沁源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第1号
为切实做好沁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结合当前防灭火工作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要求
1.严禁在田间地头焚烧秸杆、根茬、杂草及烧荒燎堰等一切野外用火;
2.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烧烤干粮和狩猎活动(含电网捕猎);
3.严禁牛羊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入山;
4.严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5.严在禁火区域内私自架设电线;
6.严禁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且未采取保护措施,从事电焊、氧焊等生产作业;
7.严禁一切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景区。
四、禁火处罚
对违反上述七条禁令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报警电话: 12119(森林火警电话)
0355-7832350(县防火办值班电话)
0355-7966771(县森林消防大队值班电话)
本封山禁火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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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第1号
为切实做好沁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结合当前防灭火工作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要求
1.严禁在田间地头焚烧秸杆、根茬、杂草及烧荒燎堰等一切野外用火;
2.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烧烤干粮和狩猎活动(含电网捕猎);
3.严禁牛羊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入山;
4.严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5.严在禁火区域内私自架设电线;
6.严禁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且未采取保护措施,从事电焊、氧焊等生产作业;
7.严禁一切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景区。
四、禁火处罚
对违反上述七条禁令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报警电话: 12119(森林火警电话)
0355-7832350(县防火办值班电话)
0355-7966771(县森林消防大队值班电话)
本封山禁火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