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印发的《长治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办法(试行)》施行,旨在扎实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办法》共十章四十条,重点从五个方面规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细化监管分工机制,规定了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界限,明确县级政府指定行政执法部门管辖乡镇案件的具体情形;优化案件移送机制,确定了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间案件移送的各类要素,建立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投诉举报的转交受理机制;规范执法协作机制,细化了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方式程序和协助执法的4种具体情形,建立市区两级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联络员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明晰了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共享的9类执法信息内容;强化执法协助责任制,将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法治建设督察内容。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助力提升全市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协作化水平,为有效解决乡镇赋权后“放得下”与“接得住”不匹配问题,构建权责明确、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张韬)
原标题: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提升队伍执法水平 长治市健全完善乡镇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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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印发的《长治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办法(试行)》施行,旨在扎实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办法》共十章四十条,重点从五个方面规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细化监管分工机制,规定了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界限,明确县级政府指定行政执法部门管辖乡镇案件的具体情形;优化案件移送机制,确定了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间案件移送的各类要素,建立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投诉举报的转交受理机制;规范执法协作机制,细化了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方式程序和协助执法的4种具体情形,建立市区两级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联络员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明晰了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共享的9类执法信息内容;强化执法协助责任制,将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法治建设督察内容。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助力提升全市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协作化水平,为有效解决乡镇赋权后“放得下”与“接得住”不匹配问题,构建权责明确、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张韬)
原标题: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提升队伍执法水平 长治市健全完善乡镇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