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长治讯:12月28日,长治市上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全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在上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区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指出,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通知》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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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12月28日,长治市上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全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在上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区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指出,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上党大队、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通知》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