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存储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七)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举报奖励标准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各级公安机关、烟草专卖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举报查实涉案烟草物品,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加热卷烟
按照货值金额的10%奖励,每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元/万支。
*假冒伪劣、走私的雪茄烟、消费类烟丝、电子烟
生产、运输及物流寄递环节查获的按照货值金额的8%奖励,其他环节查获的按照货值金额的5%奖励。
*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卷烟、雪茄烟、消费类烟丝、电子烟
无证运输环节查获的按照500元/万支或货值金额的6%奖励,其他环节查获的按照400/万支或货值金额的5%奖励,但不高于罚没金额。
*烟丝
按照3000元/吨奖励。
*烟叶、片烟
按照1000元/吨奖励。
*烟梗、梗片、烟草薄片
按照360元/吨奖励。
*电子烟烟用烟碱、雾化物,电子烟半成品
按照货值金额的5%奖励。
*空烟管等制假辅料
按照300元/万支奖励。
*卷烟机、包装机等烟草专用机械
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实际查获机型,按烟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举报联系方式
长治市公安局 长治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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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存储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七)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举报奖励标准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各级公安机关、烟草专卖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据举报查实涉案烟草物品,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加热卷烟
按照货值金额的10%奖励,每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元/万支。
*假冒伪劣、走私的雪茄烟、消费类烟丝、电子烟
生产、运输及物流寄递环节查获的按照货值金额的8%奖励,其他环节查获的按照货值金额的5%奖励。
*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卷烟、雪茄烟、消费类烟丝、电子烟
无证运输环节查获的按照500元/万支或货值金额的6%奖励,其他环节查获的按照400/万支或货值金额的5%奖励,但不高于罚没金额。
*烟丝
按照3000元/吨奖励。
*烟叶、片烟
按照1000元/吨奖励。
*烟梗、梗片、烟草薄片
按照360元/吨奖励。
*电子烟烟用烟碱、雾化物,电子烟半成品
按照货值金额的5%奖励。
*空烟管等制假辅料
按照300元/万支奖励。
*卷烟机、包装机等烟草专用机械
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实际查获机型,按烟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举报联系方式
长治市公安局 长治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