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剑指”生鲜灯
发布时间: 2024-01-11   |  来源: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黄河新闻网长治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鲜灯”自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禁用。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日来,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便利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检查对象,提示商户不得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防止对消费者选购食品造成误导,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执法人员还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普法宣传,确保从业人员熟悉相关规定条款,督促商户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食用农产品经营秩序。

近年来,“生鲜灯”在农贸市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等场所广泛应用,引发各界关注。所谓“生鲜灯”就是使用特殊灯光颜色让食品看上去更新鲜、更有卖相的一种灯具。不同摊位的“生鲜灯”,颜色不同,在“生鲜灯”照射下,能刺激消费者购买欲,让消费者不易辨别食用农产品是否新鲜。据了解,广大经营户在2023年12月1日后仍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广大消费者如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东方、董婕)

原标题:潞州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编辑:贾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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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剑指”生鲜灯

黄河新闻网长治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鲜灯”自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禁用。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日来,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便利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检查对象,提示商户不得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防止对消费者选购食品造成误导,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执法人员还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普法宣传,确保从业人员熟悉相关规定条款,督促商户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食用农产品经营秩序。

近年来,“生鲜灯”在农贸市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等场所广泛应用,引发各界关注。所谓“生鲜灯”就是使用特殊灯光颜色让食品看上去更新鲜、更有卖相的一种灯具。不同摊位的“生鲜灯”,颜色不同,在“生鲜灯”照射下,能刺激消费者购买欲,让消费者不易辨别食用农产品是否新鲜。据了解,广大经营户在2023年12月1日后仍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有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5000至30000元不等的处罚。广大消费者如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东方、董婕)

原标题:潞州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