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漳泽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成群的豆雁或结队飞翔,或追逐嬉戏……入冬以来,众多候鸟回迁越冬,与波光粼粼的湖面相映成趣,构成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唯美画卷。
如今,加强浊漳河生态修复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为长治市做好治水兴水大文章,全力打造“八百里浊漳·美丽的画廊”母亲河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小切口”、围绕大民生,以务实管用的立法促发展保善治,是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效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长治市立足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立法,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增进民生福祉等领域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9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愁难盼”问题,用法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回应诉求
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先从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领域入手。
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简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审批程序;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10月13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条例为长治市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巩固教育改革发展成果、解决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年来,长治市坚持把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最大的民生实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落实,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各项针对性、有实效的政策措施创新推进、落地落实……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现有教育资源不充足、不均衡 ,“入园难”“入园贵”等现象日益凸显,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在今年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李韶卿等12名市人大代表就加快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提出议案。
教育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在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研究后,将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列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经过起草、调研、研讨、征求各界意见等,《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对城市居住区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学校周边交通条件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针对性地作出规定、提出对策,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
“我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统筹不同群体诉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就立什么、需要几条就制定几条,追求能用、管用、好用,真正让立法更便民、利民、惠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清说。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看似高冷的立法,其实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期盼,一批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民生福祉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制定出台——
认真践行 “两山七河一流域”理论,全面推进美丽长治建设,出台《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长治市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出台《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长治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出台《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聚民智、立良法,保落实、促善治。一部部已推出和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中的地方性法规,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处处彰显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凝聚着人民群众的智慧,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着立法带来的法治红利。
立足实际
坚持需要什么就立什么,制定一批具有长治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新修的这条路又宽又美,还便捷干净,下雨下雪天都不会积水,体验感超好!”11月15日,长治市双向六车道、标识标线清晰的威远门路南延道路建设工程正式通车,解放西街与五针街实现贯通,过往的司机和行人纷纷说。
该工程全线道路按照“海绵化”设计,地面人行便道采用透水铺装,下沉绿地和雨水花园的设置有效提升了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市政府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高级工程师贾欣介绍说:“本次在长子门桥东侧设计了行泄通道,在洪水期、雨水暴雨期可直接将雨水排入河道内,彻底消除了长治市西南片区城市的内涝隐患。”
近年来,长治市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统筹协调、上下联动,从河流水系到公园湿地,从城市主干路到街头巷尾,从公共建筑到居民小区,“海绵+”已渐渐融入长治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悄然改变着长治人的生活。
城市更新升级,法规先行。自2022年以来,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制定《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长治市规范海绵城市管理,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2023年,长治市海绵示范城市绩效评价等级再获A档。
立足需求、结合实际,具备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市自然条件、历史文化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修改了一批具有鲜明长治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既做到了对上位法的补充、细化,也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先行、创制的作用。
长治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全市目前有800余处红色文化遗址。这些遗址遗迹承载了丰富、鲜活、生动的革命传统和革命精神,是长治市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和财富。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完善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措施,充分挖掘红色资源文化内涵,加强红色文化展示、传播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立法中,我们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长治实际为出发点,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为长治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冯清说。
精准立法
坚持制定几条管用几条,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更明确。
初冬时节,屯留区河流沿岸煤化工集聚区废水集中收集及深度处理设施建设正在加速推进;襄垣县浊漳河干流河道治理工程即将全面完工;武乡县蟠洪河综合治理项目正在立项审批……一个个项目落地开工、进展迅速,生动展现了《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取得的显著成效。
浊漳河是长治人民的母亲河,更是长治市重要生态屏障和经济带。《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立足漳河流域规划、生态修复与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确立了“统一规划、区域协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构建起漳河流域修复与保护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
漳河流域修复与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如何协调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实现通力协作?
参与立法工作的市人大法制委委员、立法研究咨询基地负责人苏蒲霞给出答案。“这部条例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管理和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针对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针对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重点放在法规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使执法者更清楚、人民群众更明白,做到有的放矢、务实管用。与此同时,强化立法后续工作,推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更好操作。
走进潞城区辛安泉镇,天蓝水绿、鸟多景美,无处不彰显着生态文明的魅力。“经过这几年的生态修复,这里的水量变大了,水更清了!“水质改善了,野生水鸟也多起来了!”南流村村民说道。
作为长治市首部实体性法规,《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实施后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责任情况如何?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走进南流村、西流南村,实地考察辛安泉域集中出露带重点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和保护情况,就这部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调研。
“我们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纳入重点监督工作范畴,加强跟踪监督,并建立法规实施后评估机制,对条例内容的科学性、执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为条例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依据。”执法检查组成员宋红义说,“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评估结果,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潘银丽、朱海云、牛琪)
原标题:以“小切口”立法厚植民生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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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加强浊漳河生态修复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为长治市做好治水兴水大文章,全力打造“八百里浊漳·美丽的画廊”母亲河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小切口”、围绕大民生,以务实管用的立法促发展保善治,是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效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长治市立足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立法,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增进民生福祉等领域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9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愁难盼”问题,用法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回应诉求
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先从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领域入手。
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简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审批程序;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10月13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条例为长治市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巩固教育改革发展成果、解决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年来,长治市坚持把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最大的民生实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落实,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各项针对性、有实效的政策措施创新推进、落地落实……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现有教育资源不充足、不均衡 ,“入园难”“入园贵”等现象日益凸显,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在今年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李韶卿等12名市人大代表就加快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提出议案。
教育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在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研究后,将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列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经过起草、调研、研讨、征求各界意见等,《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对城市居住区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学校周边交通条件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针对性地作出规定、提出对策,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
“我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统筹不同群体诉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就立什么、需要几条就制定几条,追求能用、管用、好用,真正让立法更便民、利民、惠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清说。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看似高冷的立法,其实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期盼,一批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民生福祉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制定出台——
认真践行 “两山七河一流域”理论,全面推进美丽长治建设,出台《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长治市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出台《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长治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
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出台《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治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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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民智、立良法,保落实、促善治。一部部已推出和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中的地方性法规,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处处彰显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凝聚着人民群众的智慧,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着立法带来的法治红利。
立足实际
坚持需要什么就立什么,制定一批具有长治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新修的这条路又宽又美,还便捷干净,下雨下雪天都不会积水,体验感超好!”11月15日,长治市双向六车道、标识标线清晰的威远门路南延道路建设工程正式通车,解放西街与五针街实现贯通,过往的司机和行人纷纷说。
该工程全线道路按照“海绵化”设计,地面人行便道采用透水铺装,下沉绿地和雨水花园的设置有效提升了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市政府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高级工程师贾欣介绍说:“本次在长子门桥东侧设计了行泄通道,在洪水期、雨水暴雨期可直接将雨水排入河道内,彻底消除了长治市西南片区城市的内涝隐患。”
近年来,长治市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统筹协调、上下联动,从河流水系到公园湿地,从城市主干路到街头巷尾,从公共建筑到居民小区,“海绵+”已渐渐融入长治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悄然改变着长治人的生活。
城市更新升级,法规先行。自2022年以来,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制定《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长治市规范海绵城市管理,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2023年,长治市海绵示范城市绩效评价等级再获A档。
立足需求、结合实际,具备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市自然条件、历史文化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修改了一批具有鲜明长治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既做到了对上位法的补充、细化,也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先行、创制的作用。
长治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全市目前有800余处红色文化遗址。这些遗址遗迹承载了丰富、鲜活、生动的革命传统和革命精神,是长治市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和财富。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完善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措施,充分挖掘红色资源文化内涵,加强红色文化展示、传播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立法中,我们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长治实际为出发点,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为长治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冯清说。
精准立法
坚持制定几条管用几条,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更明确。
初冬时节,屯留区河流沿岸煤化工集聚区废水集中收集及深度处理设施建设正在加速推进;襄垣县浊漳河干流河道治理工程即将全面完工;武乡县蟠洪河综合治理项目正在立项审批……一个个项目落地开工、进展迅速,生动展现了《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取得的显著成效。
浊漳河是长治人民的母亲河,更是长治市重要生态屏障和经济带。《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立足漳河流域规划、生态修复与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确立了“统一规划、区域协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构建起漳河流域修复与保护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
漳河流域修复与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如何协调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实现通力协作?
参与立法工作的市人大法制委委员、立法研究咨询基地负责人苏蒲霞给出答案。“这部条例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管理和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针对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针对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重点放在法规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使执法者更清楚、人民群众更明白,做到有的放矢、务实管用。与此同时,强化立法后续工作,推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更好操作。
走进潞城区辛安泉镇,天蓝水绿、鸟多景美,无处不彰显着生态文明的魅力。“经过这几年的生态修复,这里的水量变大了,水更清了!“水质改善了,野生水鸟也多起来了!”南流村村民说道。
作为长治市首部实体性法规,《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实施后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责任情况如何?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走进南流村、西流南村,实地考察辛安泉域集中出露带重点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和保护情况,就这部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调研。
“我们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纳入重点监督工作范畴,加强跟踪监督,并建立法规实施后评估机制,对条例内容的科学性、执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为条例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依据。”执法检查组成员宋红义说,“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评估结果,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具操作性。”(潘银丽、朱海云、牛琪)
原标题:以“小切口”立法厚植民生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