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发布时间: 2023-07-25   |  来源: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分享到:

【案例简介】

赵先生于2022年9月向保险公司提供了某运输公司的挂靠协议,并以个人名义为运输公司的货车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后期运输公司发现该车辆不知情被投保、且挂靠协议为伪造,遂要求保险公司解除该车险的保险合同。

赵先生在投保时未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等重要事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使用真实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最终保险公司对该车险保单进行退保处理。

【风险提示】

客户身份识别既是金融机构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消费者需做到如下几点:

1.办理业务时带好身份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信息;

2.如实、准确地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提问;

3.身份证件到期更换及基础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金融机构更新。(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



[编辑:邢璐霞]

  相关链接
· 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关于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的风险提示
· 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专属保险为新市民保驾护航
· 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高效履行保险赔偿义务
· 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谨防保险电信诈骗
· 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关于交强险承保和退保的风险提示
关于我们 | 联系电话:0355-2113499    投稿邮箱:jz9909 @ 163.com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0600185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晋公网安备14010602060069
黄河新闻网 > 长治频道 >  长治金融
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案例简介】

赵先生于2022年9月向保险公司提供了某运输公司的挂靠协议,并以个人名义为运输公司的货车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后期运输公司发现该车辆不知情被投保、且挂靠协议为伪造,遂要求保险公司解除该车险的保险合同。

赵先生在投保时未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等重要事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使用真实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最终保险公司对该车险保单进行退保处理。

【风险提示】

客户身份识别既是金融机构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消费者需做到如下几点:

1.办理业务时带好身份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信息;

2.如实、准确地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提问;

3.身份证件到期更换及基础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金融机构更新。(平安产险山西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