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你们的及时救助,让我们全家倍感温暖。”近日,司法救助申请人孙某某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为人民群众主持正义 让弱势群体倍感温暖”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该院对他们一家多方面的救助,给了一家人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据悉,2022年4月,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时发现,被害人王某来自一低保户家庭,妻子孙某某无业,家中女儿在外地刚参加工作,两个儿子都还在上学。家里的生活来源基本都靠王某一人。而王某从受伤到医治无效死亡的7个月时间里,共花去治疗费用近40万元,使这个家庭不堪重负。
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经济赔偿40余万元,但因被告人无经济赔偿能力,直到王某去世,其家属收到的赔偿款还不足2万元。
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沁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县司法局沟通,安排了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孙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了解到孙某某一家因案致贫的情况后,该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孙某某一家开展救助。
2022年5月,沁源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孙某某一家符合救助条件,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要求,该家庭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专项行动的救助重点,遂对其加大救助力度,一次性发放救助金6万元,缓解了孙某某一家的实际困难。
除发放救助金外,该院还持续关注孙某某及其子女的生活状况,联合沁源县妇联对孙某某一家进行多次回访,向其子女赠送生活和学习用品,并协调人社部门为孙某某的女儿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考虑到王某的去世给孙某某及其子女造成的伤害和打击较大,对此,沁源县人民检察院聘请了县心理卫生健康协会的心理咨询师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治疗心理创伤,帮助他们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另外,针对孙某某年龄较大、缺少劳动技能的情况,该院还协调人社部门为其提供公益岗前技能培训,帮助其顺利就业。(马嫣婕)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司法救助纾民困 检察温度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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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你们的及时救助,让我们全家倍感温暖。”近日,司法救助申请人孙某某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为人民群众主持正义 让弱势群体倍感温暖”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该院对他们一家多方面的救助,给了一家人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据悉,2022年4月,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时发现,被害人王某来自一低保户家庭,妻子孙某某无业,家中女儿在外地刚参加工作,两个儿子都还在上学。家里的生活来源基本都靠王某一人。而王某从受伤到医治无效死亡的7个月时间里,共花去治疗费用近40万元,使这个家庭不堪重负。
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经济赔偿40余万元,但因被告人无经济赔偿能力,直到王某去世,其家属收到的赔偿款还不足2万元。
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沁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县司法局沟通,安排了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孙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了解到孙某某一家因案致贫的情况后,该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孙某某一家开展救助。
2022年5月,沁源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孙某某一家符合救助条件,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要求,该家庭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专项行动的救助重点,遂对其加大救助力度,一次性发放救助金6万元,缓解了孙某某一家的实际困难。
除发放救助金外,该院还持续关注孙某某及其子女的生活状况,联合沁源县妇联对孙某某一家进行多次回访,向其子女赠送生活和学习用品,并协调人社部门为孙某某的女儿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考虑到王某的去世给孙某某及其子女造成的伤害和打击较大,对此,沁源县人民检察院聘请了县心理卫生健康协会的心理咨询师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治疗心理创伤,帮助他们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另外,针对孙某某年龄较大、缺少劳动技能的情况,该院还协调人社部门为其提供公益岗前技能培训,帮助其顺利就业。(马嫣婕)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司法救助纾民困 检察温度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