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长治市文明形象和营商环境,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解决“一城四区”运价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长治市“一城四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将进行调整。
日前,长治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试工作已经展开,单车调试完成后自动执行新运价,计价器未完成调试的车辆暂执行原运价标准。
本次运价调整采取阶梯运价,一表打到底的方式,取消空驶费。其中,白天(6:00至21:00)计价:起步价6元/2公里;2-8公里(含)为1.3元/公里;8-15公里(含)为1.8元/公里;15公里以上为2.4元/公里。夜间(21:00时至次日6:00)计价:起步价6元/2公里;2-8公里(含)为1.6元/公里;8-15公里(含)为2.2元/公里;15公里以上为2.7元/公里。过路(桥)费,费用由乘客支付;延时计价(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或等乘客)为5分钟1公里运价(2.5分钟计0.5公里运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节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节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节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运价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最高可上浮20%。同时在特别时段、特殊区域(如举办重大活动)、雨雪等恶劣天气的特别补偿费,受车辆运营成本、客流等因素影响运价也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此次出租车运价调整,是根据国家、省对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精神,经过听取社会意见、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召开听证会、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原标题:长治市“一城四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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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长治市文明形象和营商环境,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解决“一城四区”运价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长治市“一城四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将进行调整。
日前,长治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试工作已经展开,单车调试完成后自动执行新运价,计价器未完成调试的车辆暂执行原运价标准。
本次运价调整采取阶梯运价,一表打到底的方式,取消空驶费。其中,白天(6:00至21:00)计价:起步价6元/2公里;2-8公里(含)为1.3元/公里;8-15公里(含)为1.8元/公里;15公里以上为2.4元/公里。夜间(21:00时至次日6:00)计价:起步价6元/2公里;2-8公里(含)为1.6元/公里;8-15公里(含)为2.2元/公里;15公里以上为2.7元/公里。过路(桥)费,费用由乘客支付;延时计价(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或等乘客)为5分钟1公里运价(2.5分钟计0.5公里运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节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节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节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运价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最高可上浮20%。同时在特别时段、特殊区域(如举办重大活动)、雨雪等恶劣天气的特别补偿费,受车辆运营成本、客流等因素影响运价也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此次出租车运价调整,是根据国家、省对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精神,经过听取社会意见、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召开听证会、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原标题:长治市“一城四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