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自5月8日起,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通知》显示,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此外,根据《通知》,对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25年5月8日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2025年5月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桂滨)
原标题:5月8日起长治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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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自5月8日起,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通知》显示,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此外,根据《通知》,对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25年5月8日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2025年5月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桂滨)
原标题:5月8日起长治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