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长治发布4起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4-10-16   |  来源: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制止餐饮浪费,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今年以来,长治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餐饮环节制止浪费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近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制止餐饮浪费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活虾香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12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活虾香锅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二、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饮品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12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饮品店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三、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汉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7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汉堡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四、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炸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10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炸鸡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编辑:贾霄星]

  相关链接
· 山西唯一!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国大会上发言
·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开展2024年“质量月”宣传活动
·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开展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惠商保”宣传活动
· 提醒告诫!长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
· 全省首创!长治市企业科研管理有新标
关于我们 | 联系电话:0355-2113499    投稿邮箱:jz9909 @ 163.com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0600185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晋公网安备14010602060069
黄河新闻网 > 长治频道 >  今日头条
长治发布4起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为制止餐饮浪费,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今年以来,长治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餐饮环节制止浪费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近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制止餐饮浪费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活虾香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12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活虾香锅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二、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饮品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12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饮品店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三、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汉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7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汉堡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四、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炸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10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炸鸡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