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刘锋一行深入长治市平顺县、长子县、潞州区和屯留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小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川、王宇及秘书长牛金生参加。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平顺县大云院、龙门寺、天台庵,长子县法兴寺、九连环大院、崇庆寺,潞州区观音堂和屯留区抗大一分校北岗旧址、蓬莱宫、宝峰寺等地,与一线文保人员、相关专家深入交流,实地了解文物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文物安全、文物活化利用和考古发掘等情况,全面深入了解长治市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并听取相关部门对修订我省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长治市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先后通过《长治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全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调研组对长治市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调研组强调,要加大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切实用法治手段保护好文物,实现文物保护常态化、长效化。要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在经费投入、人才培养、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把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进行整体规划、开发和建设,大力挖掘文物的开发价值,使文物保护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观念,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吴小华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是对长治市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力推动和有效监督。今后,我们将以更高站位坚决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用法治力量更好护佑文物和文化遗产。(王晓红)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在长治市开展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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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刘锋一行深入长治市平顺县、长子县、潞州区和屯留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小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川、王宇及秘书长牛金生参加。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平顺县大云院、龙门寺、天台庵,长子县法兴寺、九连环大院、崇庆寺,潞州区观音堂和屯留区抗大一分校北岗旧址、蓬莱宫、宝峰寺等地,与一线文保人员、相关专家深入交流,实地了解文物保护财政资金投入、文物安全、文物活化利用和考古发掘等情况,全面深入了解长治市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并听取相关部门对修订我省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长治市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先后通过《长治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全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调研组对长治市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调研组强调,要加大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切实用法治手段保护好文物,实现文物保护常态化、长效化。要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在经费投入、人才培养、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把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进行整体规划、开发和建设,大力挖掘文物的开发价值,使文物保护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观念,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吴小华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是对长治市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力推动和有效监督。今后,我们将以更高站位坚决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用法治力量更好护佑文物和文化遗产。(王晓红)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在长治市开展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