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长治讯:11月16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警情通报。通报指出,11月14日22时许,在长治市潞州区长兴中路潞州中学对面非机动车道内发生一起机动车碰撞致人死亡交通事故。
经初步调查,肇事者李某强(长治市某高校工作人员)乘坐其妻杨某梅驾驶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杨某梅未能停车入位,李某强随即驾驶车辆,在倒车时与正常骑行自行车的陈某某(潞州中学学生)发生碰撞,陈某某后经长治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对李某强进行血液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63.32 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李某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汲取此次事故教训,珍爱生命,敬畏法律,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避免给受害者家庭造成二次伤害,请广大市民群众不要再传播相关音像资料,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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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11月16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警情通报。通报指出,11月14日22时许,在长治市潞州区长兴中路潞州中学对面非机动车道内发生一起机动车碰撞致人死亡交通事故。
经初步调查,肇事者李某强(长治市某高校工作人员)乘坐其妻杨某梅驾驶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杨某梅未能停车入位,李某强随即驾驶车辆,在倒车时与正常骑行自行车的陈某某(潞州中学学生)发生碰撞,陈某某后经长治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对李某强进行血液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63.32 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李某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汲取此次事故教训,珍爱生命,敬畏法律,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避免给受害者家庭造成二次伤害,请广大市民群众不要再传播相关音像资料,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