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劳动力调查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国家统计局平顺调查队劳动力调查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平顺县户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志愿从事基层就业服务工作。
(三)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脱贫户”、“三类户”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6.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 招满为止
报名地点:平顺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报名时需提供:
1、《平顺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平顺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
4、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5、毕业证书复印件。
“4050”人员,需提供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本人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及村(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上学期间已申请并享受助学贷款的,需提供上学期间教育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查。
报名咨询电话:0355-8899669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县人社局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统计局平顺调查队于10个工作日内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县人社局备案。三年合同期结束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80元)(工资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五、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国家统计局平顺调查队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六、监督检查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0355-8922108(县人社局办公室)
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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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劳动力调查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国家统计局平顺调查队劳动力调查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平顺县户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志愿从事基层就业服务工作。
(三)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脱贫户”、“三类户”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6.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 招满为止
报名地点:平顺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报名时需提供:
1、《平顺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平顺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
4、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5、毕业证书复印件。
“4050”人员,需提供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本人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及村(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上学期间已申请并享受助学贷款的,需提供上学期间教育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查。
报名咨询电话:0355-8899669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县人社局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统计局平顺调查队于10个工作日内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县人社局备案。三年合同期结束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80元)(工资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五、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国家统计局平顺调查队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六、监督检查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0355-8922108(县人社局办公室)
平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