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公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发布时间:
2022-12-13
| 来源:
长治日报
12月9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该指南适用于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指南明确,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指南要求,发挥各县区农村社区防控专班重要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咨询电话,告知居家治疗注意事项,并将居家治疗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要将本辖区、本区域心理热线主动告知居家治疗人员,方便其寻求心理支持等。
社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居家治疗人员提出的协助安排外出就医需求后,要及时了解其主要病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指导其拨打“120”救护车尽快闭环转运至辖区定点医院救治。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区定点医院—县区综合医院(重症)—外围协助三甲医院”的双向转诊通道。
针对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指南指出,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如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等情况,可通过自驾车、私家车等方式,到本县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指南明确,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按照社区(村)安排,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对做好群众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要求,市、县农村社区专班要充分发挥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承担感染者居家治疗健康咨询工作;社区(村)安排做好核酸检测、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组织医疗机构,通过远程指导、互联网医疗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居家人员提供康复指导支持和心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辖区居家康复人员的巡查指导和健康监测,二、三级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会诊指导。各县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指夹式血氧仪等储备,切实满足居家治疗人员用药和健康监测需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刘婷婷)
原标题:长治市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编辑:邢璐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