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长治讯:11月1日,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上党区张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10月31日8时,长治市上党区居民张某(男,32岁),将其雇佣的货车司机柴某从长治南高速口引导至紫坊正则美食城停车场,未执行货运车辆“点对点”对接闭环管理“无接触卸货”的规定,极大的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和疫情防控成本,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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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11月1日,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上党区张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10月31日8时,长治市上党区居民张某(男,32岁),将其雇佣的货车司机柴某从长治南高速口引导至紫坊正则美食城停车场,未执行货运车辆“点对点”对接闭环管理“无接触卸货”的规定,极大的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和疫情防控成本,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