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长治讯: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依据《山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实施办法》,强化长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管理,严明执法机构纪律,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保证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长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台《规范执法行为“二十条禁令”》,总结提炼了执法履职过程中的二十种禁止行为,进一步扎紧制度“铁篱”,为全市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刚性约束。(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