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乡村振兴局出台因灾救助帮扶“十五条”措施
发布时间:
2021-11-01
| 来源:
长治日报
近日,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因灾救助帮扶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努力降低灾情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切实摸清灾情底数,做好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切实摸清受灾底数。紧盯“三类户”受灾情况,边查边报。及时摸清村庄房屋、窑洞损毁情况,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龙头企业、帮扶车间灾情排查,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台账。强化防返贫监测。对因灾符合纳入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可简化认定程序,影响特别严重的可先纳入后履行程序。做好针对性帮扶。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针对不同受灾情况积极制定帮扶措施。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及时申请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落实好各项政策。
及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巩固“三保障”脱贫成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保证群众基本生活。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中患病成员,市中医医院组织医疗救助队上门服务,按中医帮扶政策即诊即补。对受损房屋与住建部门协调联动,迅速开展安全鉴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11月底前能有安全住房温暖过冬。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灾失学辍学问题进行认真排查,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灾后复学工作。
积极推进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自救。充分发挥防贫险、灾害险、价格险的保障作用,主动对接参保公司进行全面评估,对受灾农户及时进行赔付,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理赔对象,要提前赔付,确保应赔尽赔。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要迅速下达到乡到村,经乡镇党委研究可利用衔接资金对因灾受损的生产设施、产业项目、帮扶车间、园区、基地等优先修复或重建,尽早发挥作用。受灾较重的村同时可将市级下达的帮扶资金用于村内基础设施抢修和产业项目救助。
大力开展稳岗就业,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帮扶车间现就业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按普通劳动力每人1000元、脱贫劳动力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创办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县区乡村振兴部门主动对接人社局,确保11月底前补贴到位,促进稳定就业。对因灾返乡开展抢险自救又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可再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围绕防汛值守、排涝清淤、灾后重建、疫情防控、道路维修、生态修复等,设立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因灾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众。在灾后重建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可能吸纳受灾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性收入。
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爱心援助,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市县各级帮扶单位,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及企业,对受灾群众开展产业帮扶、稳岗就业、项目援建、爱心捐赠等援助帮扶,支援受灾乡村恢复重建。积极开展“五进十销”“以购代捐”消费帮扶,拓展受灾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防止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加大小额信贷资金投放力度。积极摸排小额信贷适用对象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对因灾无法按时偿还小额信贷的,及时办理续贷或展期手续,乡村振兴部门按时贴息,不影响贷款群众信誉。(记者刘婷婷)
原标题:打出政策组合拳 撑起防灾防贫伞
[编辑:邢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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