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治市实际,制定2021-2023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部署要求,坚持系统化、全域推进的总要求,统筹新区扩容与老城改造,以“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保障水安全”为目标,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城市水系统,营造和谐舒适的人居环境,打造山水相融、生态引领的太行宜居名城,让广大人民群众乐享海绵生活,为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探索经验、做出示范。
二、工作目标
锚定海绵示范城市建设总体目标,统筹流域区域、城市、设施、社区四个层级,系统化、全市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3年,实现年雨水资源化利用量达到89万吨,内涝防治标准30年一遇,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达标,主城区地表水体水质达标,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地下水埋深保持不变,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天然水域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0.6%,可透水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45%,建成海绵示范城市,打造“山—城—湖”系统修复与治理、海绵城市统筹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海绵城市带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三大示范。
三、工作原则
(一)全域推进,系统谋划。全市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明确四区八县及高新区、经开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全域管控,开展全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完善顶层设计,开展多维度战略研究,深化完善海绵城市相关专项规划与实施方案,科学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开展现状本底调查,摸清底数,以排水分区为单元,深度剖析水系统问题,厘清主次,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与实施方案,科学谋划建设项目,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充分借鉴国家海绵试点城市有益经验,着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引领同类型项目改造与建设。结合排水分区划定,打造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调蓄的精品示范片区。结合城市更新,批次梳理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合理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压茬推进、有序实施。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市领导组+市海绵办+海绵科+海绵中心”四级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强化横向联动、纵向协同,实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巡查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
四、重点任务
2021年至2023年,实施“一纲六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即围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这个总纲,重点实施生态修复、防洪排涝、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城市更新、工业基地建设六大类工程项目,同步强化能力建设,为长治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立足主城区东山西水自然格局,围绕东部老顶山、西部漳泽湖开展生态修复。重点实施湖湾修复、山体修复、采煤沉陷区修复等工程。
1.实施湖湾修复工程。扎实开展湖湾生态修复,着力构建漳泽湖周边良性生态系统。重点实施神农湖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浊漳南源人工湖生态修复、漳泽湖东岸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一期、泽头湾和峪里湾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等工程。(责任单位:滨湖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实施山体修复工程。开展山林保育、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修复山体破损区,提升环境品质,构建东山自然生态屏障,重点实施老顶山山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潞州区政府)
3.实施采煤沉陷区修复工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草则草”的原则,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浊漳南源东侧与绛河口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潞安王庄煤业、三元煤业)
(二)实施防洪排涝建设工程。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水安全保障体系。
1.提升流域防洪能力建设。疏通东部老顶山行洪通道,建设完善的防洪体系,保障区域防洪安全。重点实施高新区2号雨水调蓄池及其配套项目、老顶山冲沟及壁头河(老顶山至漳泽湖)综合治理等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管委会)
2.提升城市内涝整治效果。加强排水系统建设,构建道路大行泄通道,全面消除城区易涝积水点。重点实施延安路雨水泵站、延安路雨污分流、长兴路易涝点整治及城市内涝隐患点整治等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持续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整治措施,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实现区域水环境良性循环。重点开展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
1.开展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围绕漳泽湖水质提升,整治上游河道,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生态空间。重点实施黑水河河道综合治理、“三河一渠”活水保质、浊漳南源水环境与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石子河上游综合整治等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滨湖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结合长治市城市开发建设时序,加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开展污水提质增效行动。重点实施滨湖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石子河南岸CSO调蓄池建设、主城区及长北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提升等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3.实施雨污分流及管网改造工程。加快主城区雨污分流、管网错混接、雨水入河节点改造,基本实现石子河以北片区整体雨污分流,结合城市更新逐步开展南部片区主干道路雨污分流。重点实施初期雨水污染截流及溢流口改造、雨污混错接点改造和太行北路、飞龙巷、回化路、长邯路、石头街、五针街、紫金街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水资源利用工程。加强水源保护,限制地下水开采,鼓励利用再生水及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1.提升再生水回用能力建设。持续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企业等再生水回用率。重点实施高新区西环路污水管沟和再生水回用工程、经开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同时加大主城区、长北、滨湖区及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力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强化雨水资源利用能力建设。加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坑塘洼地等空间收集雨水,提升雨水资源利用率。重点实施城南生态苑、人民公园海绵化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中心)
(五)实施城市更新改造工程。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城市更新行动中,通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模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重点开展既有小区海绵化改造、新建小区管控、新建道路海绵化建设、公共建筑与公园绿地海绵化建设改造等工程。
1.开展既有小区海绵化改造。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制定改造策略,以“海绵+”理念提升人居环境。重点实施维特、物资、彩印、世纪春天、容海苑、飞龙、长治医学院南区等小区海绵化改造,打造样板。(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潞州区政府)
2.强化新建小区项目管控。加强项目全过程管控,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高标准开展海绵化建设。对在建和新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阶段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滨湖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3.实施公共建筑海绵化建设改造。公共建筑建设注重将海绵城市建设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发挥公共开放空间的多功能作用。滨湖文旅服务中心、市文化场馆和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等新建工程全部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潞州区政府、市财通集团)
4.实施新建市政道路海绵化建设。新建市政道路全部落实海绵建设理念,充分利用道路绿化带实现对雨水的净化。重点实施高新大道、顺泽街、西环路北延、滨湖大道等道路海绵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湖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5.实施公园绿地海绵化建设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建设口袋公园、街头绿地建设,融入海绵城市理念,提升收纳自身及周边雨水的能力。重点实施潞州区13处城市生态绿地建设、原晋城体委训练场游园等海绵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
(六)实施工业基地建设管控。加强对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基地建设管控,所有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行规划设计,系统组织场地雨水径流,合理布设低影响设施,通过各种海绵化建设改造措施,实现工业园区低影响开发利用。(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强海绵城市能力建设。完善顶层规划设计体系,规范项目全生命周期流程管控,将工程项目建设与创新研究相结合,制定标准规范,开展海绵城市智慧监管,有力保障海绵示范城市建设。
1.完善顶层设计体系
(1)加快推进长治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专项规划提供规划依据。(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开展主城区地形测绘以及海绵城市、排水防涝、防洪体系、排水专项规划和地下空间规划修编,编制竖向专项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长治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城市内涝整治实施方案,指导全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深化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流域区域、城市、设施、社区四个层级,根据示范城市建设目标,开展现状问题梳理、达标方案编制、项目库与建设计划制定、工作管理机制优化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对海绵城市建设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包括规划协调、技术审查、施工巡查、体制机制建设、考核验收等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补充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健全规划设计建设管控机制,制定完善海绵城市建设保障体系、应急体系,形成科学严谨的法治体系、规划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2.加强城市战略研究
(1)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战略研究。结合推进“一城四区”一体化发展,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战略研究,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国土资源最优化配置提供战略支撑。(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开展漳泽湖生态治理战略研究。深化漳泽湖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全域水体治理,提升漳泽湖水质,完善漳泽湖生态功能,强化漳泽湖生态环境保护和科学利用。(责任单位:滨湖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3)开展城市更新战略研究。将城市更新与海绵城市建设相结合,明确城市更新方向与思路,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计划,全方位提升城市品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开展长治市水战略研究。梳理长治市水系问题,明确水系构建方向,以“一城四区”为重点编制长治市水战略规划,科学确定实施项目,确保水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开展海绵城市课题研究
开展长治市海绵城市雨洪调控机制及雨水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效应对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响应及提升策略、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高适应性工程技术方法、长治市海绵城市运维管理及全域推广模式等4类17项研究,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指导。(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4.搭建智慧监管平台
(1)开展主城区管网修补测、溯源、清淤及老旧小区调查。开展市本级(包括高新区、经开区)老旧小区摸底调查、河道污染源调查、重点道路空洞检测、排水管网溯源与结构性检查,并对问题管段进行清淤及修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设海绵城市展览馆及智慧管控平台。启动海绵城市展览馆项目策划,确定展览馆选址、建设规模、实施内容,高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打造海绵城市建设宣传阵地。建设海绵城市智慧管控平台,主要建设机房、软件平台、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等,实现对典型海绵项目、污水处理厂、企业、排水管网、河道、漳泽湖及湿地水域水质水量和气象信息实时监测、联动评估预警和同步调度管控,实现海绵城市智慧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领导组+海绵办+海绵科+海绵中心”四级管理体制,对全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海绵办”)要强化牵头抓总作用,对各县(区)、高新区和经开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领导机构,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牵头实施机构, 引进专业技术团队编制海绵城市建设、防洪排涝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海绵理念,打造一批典型海绵项目,确保高质量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各项任务。
(二)严格审批监管。各级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一书两证”审核范围,确保在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等阶段增加海绵专篇。各级建筑质量监管部门要督促在建项目完善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同时加强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全过程质量监管。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工程验收范围,缺少海绵城市竣工验收内容的,不予竣工备案。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有财政投入、有债券支持、有市场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采取PPP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逐步建立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再生水回用、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收费制度。
(四)加强监督考核。制定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办法,将各县(区)政府、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审计部门要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问效。
(五)加强宣传培训。市海绵办要适时邀请相关专家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宣传海绵城市建设重要意义和工作推进情况,普及海绵城市知识,营造海绵城市建设浓厚氛围。
相关链接 | ||
|
|
||
|
||||||||||||||||
|
|
||||||||||||||||
|
为扎实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治市实际,制定2021-2023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部署要求,坚持系统化、全域推进的总要求,统筹新区扩容与老城改造,以“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保障水安全”为目标,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城市水系统,营造和谐舒适的人居环境,打造山水相融、生态引领的太行宜居名城,让广大人民群众乐享海绵生活,为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探索经验、做出示范。
二、工作目标
锚定海绵示范城市建设总体目标,统筹流域区域、城市、设施、社区四个层级,系统化、全市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3年,实现年雨水资源化利用量达到89万吨,内涝防治标准30年一遇,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达标,主城区地表水体水质达标,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地下水埋深保持不变,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天然水域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0.6%,可透水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45%,建成海绵示范城市,打造“山—城—湖”系统修复与治理、海绵城市统筹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海绵城市带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三大示范。
三、工作原则
(一)全域推进,系统谋划。全市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明确四区八县及高新区、经开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全域管控,开展全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完善顶层设计,开展多维度战略研究,深化完善海绵城市相关专项规划与实施方案,科学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开展现状本底调查,摸清底数,以排水分区为单元,深度剖析水系统问题,厘清主次,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与实施方案,科学谋划建设项目,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充分借鉴国家海绵试点城市有益经验,着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引领同类型项目改造与建设。结合排水分区划定,打造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调蓄的精品示范片区。结合城市更新,批次梳理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合理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压茬推进、有序实施。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市领导组+市海绵办+海绵科+海绵中心”四级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强化横向联动、纵向协同,实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巡查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
四、重点任务
2021年至2023年,实施“一纲六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即围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这个总纲,重点实施生态修复、防洪排涝、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城市更新、工业基地建设六大类工程项目,同步强化能力建设,为长治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立足主城区东山西水自然格局,围绕东部老顶山、西部漳泽湖开展生态修复。重点实施湖湾修复、山体修复、采煤沉陷区修复等工程。
1.实施湖湾修复工程。扎实开展湖湾生态修复,着力构建漳泽湖周边良性生态系统。重点实施神农湖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浊漳南源人工湖生态修复、漳泽湖东岸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一期、泽头湾和峪里湾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等工程。(责任单位:滨湖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实施山体修复工程。开展山林保育、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修复山体破损区,提升环境品质,构建东山自然生态屏障,重点实施老顶山山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潞州区政府)
3.实施采煤沉陷区修复工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草则草”的原则,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重点实施浊漳南源东侧与绛河口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潞安王庄煤业、三元煤业)
(二)实施防洪排涝建设工程。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水安全保障体系。
1.提升流域防洪能力建设。疏通东部老顶山行洪通道,建设完善的防洪体系,保障区域防洪安全。重点实施高新区2号雨水调蓄池及其配套项目、老顶山冲沟及壁头河(老顶山至漳泽湖)综合治理等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管委会)
2.提升城市内涝整治效果。加强排水系统建设,构建道路大行泄通道,全面消除城区易涝积水点。重点实施延安路雨水泵站、延安路雨污分流、长兴路易涝点整治及城市内涝隐患点整治等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持续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整治措施,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实现区域水环境良性循环。重点开展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
1.开展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围绕漳泽湖水质提升,整治上游河道,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生态空间。重点实施黑水河河道综合治理、“三河一渠”活水保质、浊漳南源水环境与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石子河上游综合整治等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滨湖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结合长治市城市开发建设时序,加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开展污水提质增效行动。重点实施滨湖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石子河南岸CSO调蓄池建设、主城区及长北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提升等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3.实施雨污分流及管网改造工程。加快主城区雨污分流、管网错混接、雨水入河节点改造,基本实现石子河以北片区整体雨污分流,结合城市更新逐步开展南部片区主干道路雨污分流。重点实施初期雨水污染截流及溢流口改造、雨污混错接点改造和太行北路、飞龙巷、回化路、长邯路、石头街、五针街、紫金街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水资源利用工程。加强水源保护,限制地下水开采,鼓励利用再生水及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1.提升再生水回用能力建设。持续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企业等再生水回用率。重点实施高新区西环路污水管沟和再生水回用工程、经开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同时加大主城区、长北、滨湖区及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力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2.强化雨水资源利用能力建设。加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坑塘洼地等空间收集雨水,提升雨水资源利用率。重点实施城南生态苑、人民公园海绵化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绿化中心)
(五)实施城市更新改造工程。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城市更新行动中,通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模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重点开展既有小区海绵化改造、新建小区管控、新建道路海绵化建设、公共建筑与公园绿地海绵化建设改造等工程。
1.开展既有小区海绵化改造。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制定改造策略,以“海绵+”理念提升人居环境。重点实施维特、物资、彩印、世纪春天、容海苑、飞龙、长治医学院南区等小区海绵化改造,打造样板。(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潞州区政府)
2.强化新建小区项目管控。加强项目全过程管控,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高标准开展海绵化建设。对在建和新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阶段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滨湖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区政府)
3.实施公共建筑海绵化建设改造。公共建筑建设注重将海绵城市建设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发挥公共开放空间的多功能作用。滨湖文旅服务中心、市文化场馆和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等新建工程全部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潞州区政府、市财通集团)
4.实施新建市政道路海绵化建设。新建市政道路全部落实海绵建设理念,充分利用道路绿化带实现对雨水的净化。重点实施高新大道、顺泽街、西环路北延、滨湖大道等道路海绵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湖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5.实施公园绿地海绵化建设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建设口袋公园、街头绿地建设,融入海绵城市理念,提升收纳自身及周边雨水的能力。重点实施潞州区13处城市生态绿地建设、原晋城体委训练场游园等海绵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中心)
(六)实施工业基地建设管控。加强对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基地建设管控,所有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行规划设计,系统组织场地雨水径流,合理布设低影响设施,通过各种海绵化建设改造措施,实现工业园区低影响开发利用。(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强海绵城市能力建设。完善顶层规划设计体系,规范项目全生命周期流程管控,将工程项目建设与创新研究相结合,制定标准规范,开展海绵城市智慧监管,有力保障海绵示范城市建设。
1.完善顶层设计体系
(1)加快推进长治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专项规划提供规划依据。(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开展主城区地形测绘以及海绵城市、排水防涝、防洪体系、排水专项规划和地下空间规划修编,编制竖向专项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长治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城市内涝整治实施方案,指导全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深化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流域区域、城市、设施、社区四个层级,根据示范城市建设目标,开展现状问题梳理、达标方案编制、项目库与建设计划制定、工作管理机制优化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对海绵城市建设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包括规划协调、技术审查、施工巡查、体制机制建设、考核验收等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补充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健全规划设计建设管控机制,制定完善海绵城市建设保障体系、应急体系,形成科学严谨的法治体系、规划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2.加强城市战略研究
(1)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战略研究。结合推进“一城四区”一体化发展,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战略研究,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国土资源最优化配置提供战略支撑。(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开展漳泽湖生态治理战略研究。深化漳泽湖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全域水体治理,提升漳泽湖水质,完善漳泽湖生态功能,强化漳泽湖生态环境保护和科学利用。(责任单位:滨湖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3)开展城市更新战略研究。将城市更新与海绵城市建设相结合,明确城市更新方向与思路,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计划,全方位提升城市品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开展长治市水战略研究。梳理长治市水系问题,明确水系构建方向,以“一城四区”为重点编制长治市水战略规划,科学确定实施项目,确保水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开展海绵城市课题研究
开展长治市海绵城市雨洪调控机制及雨水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效应对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响应及提升策略、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高适应性工程技术方法、长治市海绵城市运维管理及全域推广模式等4类17项研究,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指导。(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4.搭建智慧监管平台
(1)开展主城区管网修补测、溯源、清淤及老旧小区调查。开展市本级(包括高新区、经开区)老旧小区摸底调查、河道污染源调查、重点道路空洞检测、排水管网溯源与结构性检查,并对问题管段进行清淤及修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设海绵城市展览馆及智慧管控平台。启动海绵城市展览馆项目策划,确定展览馆选址、建设规模、实施内容,高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打造海绵城市建设宣传阵地。建设海绵城市智慧管控平台,主要建设机房、软件平台、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等,实现对典型海绵项目、污水处理厂、企业、排水管网、河道、漳泽湖及湿地水域水质水量和气象信息实时监测、联动评估预警和同步调度管控,实现海绵城市智慧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领导组+海绵办+海绵科+海绵中心”四级管理体制,对全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海绵办”)要强化牵头抓总作用,对各县(区)、高新区和经开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领导机构,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牵头实施机构, 引进专业技术团队编制海绵城市建设、防洪排涝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海绵理念,打造一批典型海绵项目,确保高质量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各项任务。
(二)严格审批监管。各级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一书两证”审核范围,确保在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等阶段增加海绵专篇。各级建筑质量监管部门要督促在建项目完善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同时加强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全过程质量监管。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工程验收范围,缺少海绵城市竣工验收内容的,不予竣工备案。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有财政投入、有债券支持、有市场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采取PPP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逐步建立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再生水回用、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收费制度。
(四)加强监督考核。制定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办法,将各县(区)政府、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审计部门要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问效。
(五)加强宣传培训。市海绵办要适时邀请相关专家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宣传海绵城市建设重要意义和工作推进情况,普及海绵城市知识,营造海绵城市建设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