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
务必坚持做到“十必须”、“十严禁”的通知
各县区卫体局: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确保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意识、恪尽职守、严防严控,务必坚持做到“十必须”、“十严禁”。
“十必须”:
1.必须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所有进入医院内部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2.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不拒诊一人,不漏报一人。
3.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同人员的信息登记,保证信息完整可追溯。
4.必须做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发热患者交接登记制度。
5.必须落实发热患者报告制度,坚持应报尽报。
6.必须规范清洁消毒工作,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技术规范。
7.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守护好美丽乡村。
8.必须规范隔离区域设置,做到应设尽设。
9.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落实“标准预防”措施。
10.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四个一”。
“十严禁”:
1.严禁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2.严禁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体温升高者规范接诊转诊。
3.严禁未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查验时详细登记流调信息。
4.严禁不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做到应问尽问。
5.严禁预检分诊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执业。
6.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编报发热患者信息。
7.严禁未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诊发热患者,严格规范转诊。
8.严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拒收、流失发热患者,闭环管理。
9.严禁无关人员、未做好防护人员进入发热诊室。
10.严禁违反医院感染疫情防控等规定。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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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
务必坚持做到“十必须”、“十严禁”的通知
各县区卫体局: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确保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意识、恪尽职守、严防严控,务必坚持做到“十必须”、“十严禁”。
“十必须”:
1.必须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所有进入医院内部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2.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不拒诊一人,不漏报一人。
3.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同人员的信息登记,保证信息完整可追溯。
4.必须做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发热患者交接登记制度。
5.必须落实发热患者报告制度,坚持应报尽报。
6.必须规范清洁消毒工作,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技术规范。
7.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守护好美丽乡村。
8.必须规范隔离区域设置,做到应设尽设。
9.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落实“标准预防”措施。
10.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四个一”。
“十严禁”:
1.严禁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2.严禁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体温升高者规范接诊转诊。
3.严禁未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查验时详细登记流调信息。
4.严禁不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做到应问尽问。
5.严禁预检分诊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执业。
6.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编报发热患者信息。
7.严禁未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诊发热患者,严格规范转诊。
8.严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拒收、流失发热患者,闭环管理。
9.严禁无关人员、未做好防护人员进入发热诊室。
10.严禁违反医院感染疫情防控等规定。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