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农业执法队查处一起违规调运生猪案件
发布时间: 2020-12-14   |  来源: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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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近日,黎城县农业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西仵乡赵店村309国道路边有一辆生猪调运车辆,车上运载生猪未佩戴耳标。接报后,黎城县农业农村局樊广文副局长立即带领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开展现场检查。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生猪共32头,皆未佩戴耳标,随车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黎城县农业执法队当日立案调查。经过10个多小时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32头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黎城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要求其对涉案的32头生猪申报检疫,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黎城县晋福村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是我省指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入晋道口,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通过指定道口进入我省,黎城县农业执法队将持续开展违规调运生猪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有力规范市场的生猪调运,有效防范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能力。


[编辑:邢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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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县农业执法队查处一起违规调运生猪案件

黄河新闻网长治讯:近日,黎城县农业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西仵乡赵店村309国道路边有一辆生猪调运车辆,车上运载生猪未佩戴耳标。接报后,黎城县农业农村局樊广文副局长立即带领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开展现场检查。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生猪共32头,皆未佩戴耳标,随车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黎城县农业执法队当日立案调查。经过10个多小时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32头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黎城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要求其对涉案的32头生猪申报检疫,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黎城县晋福村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是我省指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入晋道口,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通过指定道口进入我省,黎城县农业执法队将持续开展违规调运生猪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有力规范市场的生猪调运,有效防范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