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县城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的通告
为规范县城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县城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通告如下:
一、县城街巷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和交管人员的指挥通行。严禁各类车辆逆行、随意调头、闯红灯和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与不文明行为。
二、县城主次干道机动车停放必须进库进位,按位停车、顺箭头方向停放,严禁占用盲道、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严禁碾压草坪绿地;非机动车一律按箭头指示方向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点内,车身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没有划设停车位的街道、路段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三、在道路范围内长时间停放、影响道路通行的“违停车”“僵尸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或拖移至指定地点。在划线区域以外停放或未按指定方向停放的非机动车,由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依法处罚或拖移至指定定点。
四、县城内严禁客运车辆不进站停靠、慢行招客、停车待客和三轮车非法载客,设有禁行标志的路段严禁非法载客厢式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通行、停放及运营。
五、县城各沿街单位及商场、超市、商铺应当开放自有停车设施,严格按照“门前八包”责任制规定,指派专人规范责任区内车辆停放秩序,对责任区内乱停乱放行为予以制止、劝导,对拒不配合的行为人予以举报。
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粮油运输、物流配送、专项作业、城市建设等特殊需求的车辆,应当提前到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办理通行手续,严格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与停放。
七、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对拒不配合或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追责。敬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县城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武乡县公安交警大队
武乡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
2020年8月29日
(来源:武乡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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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县城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的通告
为规范县城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县城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通告如下:
一、县城街巷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和交管人员的指挥通行。严禁各类车辆逆行、随意调头、闯红灯和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与不文明行为。
二、县城主次干道机动车停放必须进库进位,按位停车、顺箭头方向停放,严禁占用盲道、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严禁碾压草坪绿地;非机动车一律按箭头指示方向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点内,车身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没有划设停车位的街道、路段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三、在道路范围内长时间停放、影响道路通行的“违停车”“僵尸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或拖移至指定地点。在划线区域以外停放或未按指定方向停放的非机动车,由城镇管理监察大队依法处罚或拖移至指定定点。
四、县城内严禁客运车辆不进站停靠、慢行招客、停车待客和三轮车非法载客,设有禁行标志的路段严禁非法载客厢式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通行、停放及运营。
五、县城各沿街单位及商场、超市、商铺应当开放自有停车设施,严格按照“门前八包”责任制规定,指派专人规范责任区内车辆停放秩序,对责任区内乱停乱放行为予以制止、劝导,对拒不配合的行为人予以举报。
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粮油运输、物流配送、专项作业、城市建设等特殊需求的车辆,应当提前到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办理通行手续,严格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与停放。
七、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对拒不配合或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追责。敬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县城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武乡县公安交警大队
武乡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
2020年8月29日
(来源:武乡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