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司机“二次酒驾”再被罚
发布时间: 2020-07-15   |  来源: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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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记者曹佳怡 通讯员刘震)7月12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在辖区站前路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起“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当日21时30分许,执勤民警对车牌号为晋D****3的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吹气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142mg/100ml、14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民警查询,该驾驶人高某在4月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目前其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民警对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批评和教育,并将其带至医院做进一步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一千元,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两千元,处十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邢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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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记者曹佳怡 通讯员刘震)7月12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在辖区站前路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起“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当日21时30分许,执勤民警对车牌号为晋D****3的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吹气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142mg/100ml、14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民警查询,该驾驶人高某在4月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目前其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民警对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批评和教育,并将其带至医院做进一步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一千元,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两千元,处十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