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国家主席习近平9月17日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9月1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42人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根据主席令,长治市著名全国劳动模范、第一届至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与于敏、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8名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功勋卓著的杰出人士被授予“共和国勋章”。
历经风雨,爱党初心不变;根扎山村,奋斗本色不改。出生于1929年12月的申纪兰,现任平顺县西沟村党总支副书记,第一届至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新中国成立以来,她带领西沟村人不断探索山区发展道路,发展农、林、牧、副生产,积极维护新中国妇女劳动权利,倡导并推动“男女同工同酬”写入宪法。改革开放以来,她勇于改革,大胆创新,治山治沟、兴企办厂,逐浪市场经济大潮,奋力建设小康新村,西沟村的发展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她为发展农业和农村集体经济,推动老区经济建设和老区人民脱贫攻坚作出巨大贡献。申纪兰连续当选13届全国人大代表,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脱贫攻坚‘奋进奖’”“改革先锋”等称号,2009年当选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
“共和国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荣誉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共和国勋章”的授予对象为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功勋卓著的杰出人士。(来源:长治日报 记者:冯波)
原标题:申纪兰获授“共和国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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