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月下旬在长治召开。会议通过了选举办法,补选了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康锋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进军、崔建泰、郭海英、王耀、李全心,秘书长牛金生及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姚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原占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于川,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谢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东旭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牛金生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于川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宣读了辞职请求;通过了选举办法;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进军受主任会议委托作关于接受代表辞职及补选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姚逊就补选的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情况作了说明。
与会人员围绕上述议题分组进行了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接受个别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补选了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郭康锋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都要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当做尊重代表民主权利、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提高自身工作水平的政治责任和法定任务,真正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办理工作从“重答复”到“重落实”的转变,努力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要建立议案、重点建议办理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活力和新动力,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通过代表建议、议案办理,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人代会筹备工作,郭康锋要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先期启动筹备工作,做到时间排到日,内容排到项,责任排到人,有计划按步骤抓好前期各项筹备工作,为大会如期顺利召开奠定坚实基础。
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来源:长治日报 记者:王晓红)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下旬在长治召开。
原标题: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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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月下旬在长治召开。会议通过了选举办法,补选了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康锋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进军、崔建泰、郭海英、王耀、李全心,秘书长牛金生及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姚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原占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于川,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谢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东旭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牛金生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于川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宣读了辞职请求;通过了选举办法;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进军受主任会议委托作关于接受代表辞职及补选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姚逊就补选的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情况作了说明。
与会人员围绕上述议题分组进行了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接受个别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补选了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郭康锋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都要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当做尊重代表民主权利、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提高自身工作水平的政治责任和法定任务,真正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办理工作从“重答复”到“重落实”的转变,努力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要建立议案、重点建议办理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活力和新动力,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通过代表建议、议案办理,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人代会筹备工作,郭康锋要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先期启动筹备工作,做到时间排到日,内容排到项,责任排到人,有计划按步骤抓好前期各项筹备工作,为大会如期顺利召开奠定坚实基础。
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来源:长治日报 记者:王晓红)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下旬在长治召开。
原标题: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