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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法院宣判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发布时间: 2024-11-11   |  来源: 山西法治报

近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假冒新闻记者对企业负责人等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

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某、李某、冯某、雷某共同或者单独冒充记者身份,以曝光企业存在私挖滥采、环境污染等为由,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相关企业为避免造成不良影响,便主动与其取得联系,迫于压力被迫应允。

本案中,杨某、李某共同实施敲诈勒索16起;杨某、李某、雷某共同实施敲诈勒索4起;杨某、李某、冯某共同实施敲诈勒索3起;杨某、冯某各单独实施敲诈勒索1起,涉案总金额达36万余元。

潞城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冯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雷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各被告人在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为主犯。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参与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刑罚,并处3000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杨瑾)


[编辑:贾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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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法院宣判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近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假冒新闻记者对企业负责人等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

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某、李某、冯某、雷某共同或者单独冒充记者身份,以曝光企业存在私挖滥采、环境污染等为由,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相关企业为避免造成不良影响,便主动与其取得联系,迫于压力被迫应允。

本案中,杨某、李某共同实施敲诈勒索16起;杨某、李某、雷某共同实施敲诈勒索4起;杨某、李某、冯某共同实施敲诈勒索3起;杨某、冯某各单独实施敲诈勒索1起,涉案总金额达36万余元。

潞城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冯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雷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各被告人在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为主犯。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参与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刑罚,并处3000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