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长治中院保留“山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 2024-01-23   |  来源: 上党晚报

近日,山西省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称号的山西省文明单位的通报》,经过严格规范复查,决定继续保留一批山西省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荣誉称号。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山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持之以恒促公正、提效率、强队伍,在做好审判等司法服务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全院整体建设协调发展,在全院形成了“人人为创建,创建为人人”的良好局面。他们创建了文体活动中心、电子阅览室、心理舒缓室,在单位主要位置设置了内容丰富、别具特色的文化墙,营造出良好的文化氛围。还通过内部局域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机制。

该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打击毒品犯罪,推动我市“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建设;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美丽长治建设;积极主动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全市12个县区多元解纷中心投入实质化运行。扎实开展学雷锋、树新风、便民利民、提升形象的活动,文明接待每一位人员,坚持做到“说暖心话,办暖心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学校、企业、农村进行法治宣讲,先后组织600余人次,开展包街共建、交通志愿等活动。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制定出台了21条措施,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诉服格局。

通过连续多年开展读书、评书、荐书以及健步行、登山等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加强文化建设,增强团队凝聚力,不断引深创建成果。拍摄的微视频《信封》荣获第十届“金法槌奖”微电影微视频三等奖、第六届山西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微视频)微电影类三等奖。(郑学兵

原标题: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山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编辑: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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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长治中院保留“山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山西省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称号的山西省文明单位的通报》,经过严格规范复查,决定继续保留一批山西省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荣誉称号。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山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持之以恒促公正、提效率、强队伍,在做好审判等司法服务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全院整体建设协调发展,在全院形成了“人人为创建,创建为人人”的良好局面。他们创建了文体活动中心、电子阅览室、心理舒缓室,在单位主要位置设置了内容丰富、别具特色的文化墙,营造出良好的文化氛围。还通过内部局域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机制。

该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打击毒品犯罪,推动我市“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建设;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美丽长治建设;积极主动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全市12个县区多元解纷中心投入实质化运行。扎实开展学雷锋、树新风、便民利民、提升形象的活动,文明接待每一位人员,坚持做到“说暖心话,办暖心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学校、企业、农村进行法治宣讲,先后组织600余人次,开展包街共建、交通志愿等活动。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制定出台了21条措施,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诉服格局。

通过连续多年开展读书、评书、荐书以及健步行、登山等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加强文化建设,增强团队凝聚力,不断引深创建成果。拍摄的微视频《信封》荣获第十届“金法槌奖”微电影微视频三等奖、第六届山西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微视频)微电影类三等奖。(郑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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