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石城法庭:村规民约成为基层治理“助推器”
发布时间: 2023-10-31   |  来源: 山西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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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人民法院石城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探索,勇于实践,以指导基层乡村制订《村规民约》为抓手,通过“四步工作法”,实现以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为内容的“三治”融合,形成“大事协商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依据、件件有落实”的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有效地促进了村级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村民的安居乐业。

四步工作法”强化村务管理

查摆问题,司法参与,对原有《村规民约》进行审议修订。在法庭的指导下,结合风俗民情等实际情况,由村支“两委”发起提议,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决策程序,对原有《村规民约》进行初步审议修改。对审议不合格或有重大分歧的内容暂时搁置,延缓表决,推迟修订。

听取意见,征求群众对修订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合格后进行表决,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对《村规民约》修订草案进行表决,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本村过半数的18周岁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住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经与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审查公示,法庭主推,邀请专家对《村规民约》修订草案开展合法性审查,并公示备案。建立由法院、公安、司法、民政、自然资源、律师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合法性审查团队,对不合法部分予以删除或修改,并再次召开村民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修订草案表决通过后,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过后无异议即生效,同时提交镇人民政府备案。

解决问题,规范运用和自觉遵守新《村规民约》,落实村民自治,加强道德约束,妥善解决广大村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和迫切需求。生效后,由村委会把《村规民约》印制成小折页发到每家每户,切实发挥群众集体监督作用。同时建立“红黑榜”制度,“红榜”起示范引领作用,“黑榜”起警醒教育作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三治”融合提升治理质效

自治。《村规民约》体现了村民的共同价值观,在修订过程中,法庭干警倾注大量心血,广集民意,汇聚民智,全面提升村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依托“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微自治”组织体系,定期召开由小组长、村民代表、老党员、老教师参加的联席会议,通过恳谈会、议事会、评价会等形式,探索民事民办、民事民治的新途径,进一步激活基层治理“原动力”。

法治。法庭、司法所等部门积极与乡镇、村紧密配合,结合“一村一法官”等方式,定期开展“法律进乡村”“巡回法律演讲”等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提升村民“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法律意识。同时,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广泛吸纳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民警、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充分利用他们民情民意熟、社会威望高的优势,依据《村规民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层解决各种纠纷,使越来越多的村民相信法的力量,法治意识大大增强。

德治。在法庭指导下,石城镇结合实际,建立了“道德讲堂”“村史馆”等平台,更加注重以文化人、以文养德。通过每年重阳节开展身边“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切实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传承孝德文化。(杨瑾)

原标题:四步工作法+“三治”融合 打通基层治理脉络 平顺法院石城法庭指导推进《村规民约》制订


[编辑:贾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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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石城法庭:村规民约成为基层治理“助推器”

平顺县人民法院石城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探索,勇于实践,以指导基层乡村制订《村规民约》为抓手,通过“四步工作法”,实现以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为内容的“三治”融合,形成“大事协商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依据、件件有落实”的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有效地促进了村级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村民的安居乐业。

四步工作法”强化村务管理

查摆问题,司法参与,对原有《村规民约》进行审议修订。在法庭的指导下,结合风俗民情等实际情况,由村支“两委”发起提议,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决策程序,对原有《村规民约》进行初步审议修改。对审议不合格或有重大分歧的内容暂时搁置,延缓表决,推迟修订。

听取意见,征求群众对修订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合格后进行表决,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对《村规民约》修订草案进行表决,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本村过半数的18周岁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住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经与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审查公示,法庭主推,邀请专家对《村规民约》修订草案开展合法性审查,并公示备案。建立由法院、公安、司法、民政、自然资源、律师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合法性审查团队,对不合法部分予以删除或修改,并再次召开村民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修订草案表决通过后,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过后无异议即生效,同时提交镇人民政府备案。

解决问题,规范运用和自觉遵守新《村规民约》,落实村民自治,加强道德约束,妥善解决广大村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和迫切需求。生效后,由村委会把《村规民约》印制成小折页发到每家每户,切实发挥群众集体监督作用。同时建立“红黑榜”制度,“红榜”起示范引领作用,“黑榜”起警醒教育作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三治”融合提升治理质效

自治。《村规民约》体现了村民的共同价值观,在修订过程中,法庭干警倾注大量心血,广集民意,汇聚民智,全面提升村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依托“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微自治”组织体系,定期召开由小组长、村民代表、老党员、老教师参加的联席会议,通过恳谈会、议事会、评价会等形式,探索民事民办、民事民治的新途径,进一步激活基层治理“原动力”。

法治。法庭、司法所等部门积极与乡镇、村紧密配合,结合“一村一法官”等方式,定期开展“法律进乡村”“巡回法律演讲”等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提升村民“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法律意识。同时,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广泛吸纳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民警、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充分利用他们民情民意熟、社会威望高的优势,依据《村规民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层解决各种纠纷,使越来越多的村民相信法的力量,法治意识大大增强。

德治。在法庭指导下,石城镇结合实际,建立了“道德讲堂”“村史馆”等平台,更加注重以文化人、以文养德。通过每年重阳节开展身边“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切实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传承孝德文化。(杨瑾)

原标题:四步工作法+“三治”融合 打通基层治理脉络 平顺法院石城法庭指导推进《村规民约》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