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日前联合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奋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用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犯罪行为。
《方案》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借助日常巡查、河湖专项检查及信息化手段,全面排查河湖、防洪、水资源、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水文、安全生产等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并通过建立举报平台和问题线索台账等方式,搜集核查违法线索。水利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执法案件台账,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实施台账动态管理,依法查处案件;要实施挂牌督办、执法监督检查,在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等方面深挖各地的有益做法,总结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共同保护长治市河湖安澜。
《方案》明确,要强化执法威慑、增强执法实效,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执法监管不力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相衔接的有益探索,推动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全市河湖水事秩序,为全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贡献长治力量。(丁宇红)
原标题:长治市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相关链接 | ||
|
|
||
|
||||||||||||||||
|
|
||||||||||||||||
|
8月8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市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日前联合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奋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用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犯罪行为。
《方案》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借助日常巡查、河湖专项检查及信息化手段,全面排查河湖、防洪、水资源、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水文、安全生产等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并通过建立举报平台和问题线索台账等方式,搜集核查违法线索。水利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建立执法案件台账,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实施台账动态管理,依法查处案件;要实施挂牌督办、执法监督检查,在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等方面深挖各地的有益做法,总结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共同保护长治市河湖安澜。
《方案》明确,要强化执法威慑、增强执法实效,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执法监管不力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相衔接的有益探索,推动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全市河湖水事秩序,为全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贡献长治力量。(丁宇红)
原标题:长治市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