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月30日,朔州市朔城区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有关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郭某某自新疆吐鲁番自驾大货车来朔,9月28日01:00到朔州南高速出口,02:00到朔城区油坊头磅房等待过磅,04:36过磅后到大运蔬菜市场卸货,卸完货一人自驾回到油坊头磅房,在车中休息未到其它地方。
9月30日10:00骑电动单车到朔城区西门口中国农业银行西城支行自助存款机存款,10:40骑电单车到万豪杰座核酸采样,10:47万豪杰座核酸采样点西200米水果摊买梨,10:54骑电单车回到油坊头磅房,车中休息无外出。
请与以上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所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10月1日,晋中介休市报告1例阳性病例,系省外(新疆)输入病例,有关活动轨迹如下:
9月29日乘坐Z70次列车16车厢,27座,从新疆乌鲁木齐返晋,30日15时21分到达太原南站,15时50分在站内换乘D2523次动车,16时36分落地核酸采样,点对点回到家中。
请与以上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所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9月30日,晋中榆次区报告1名核酸初筛阳性人员,有关活动轨迹如下:
9月30日上午9时45分进入G20青银高速晋中服务区(晋中辛家庄服务区),停留20分钟左右。经核实,该人系货车司机,从新疆吐鲁番出发运送水果,本人现在山东聊城。
请9月30日9时45分至19时进入该服务区的人员(榆次区防控办已对其赋黄码管理),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所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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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月30日,朔州市朔城区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有关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郭某某自新疆吐鲁番自驾大货车来朔,9月28日01:00到朔州南高速出口,02:00到朔城区油坊头磅房等待过磅,04:36过磅后到大运蔬菜市场卸货,卸完货一人自驾回到油坊头磅房,在车中休息未到其它地方。
9月30日10:00骑电动单车到朔城区西门口中国农业银行西城支行自助存款机存款,10:40骑电单车到万豪杰座核酸采样,10:47万豪杰座核酸采样点西200米水果摊买梨,10:54骑电单车回到油坊头磅房,车中休息无外出。
请与以上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所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10月1日,晋中介休市报告1例阳性病例,系省外(新疆)输入病例,有关活动轨迹如下:
9月29日乘坐Z70次列车16车厢,27座,从新疆乌鲁木齐返晋,30日15时21分到达太原南站,15时50分在站内换乘D2523次动车,16时36分落地核酸采样,点对点回到家中。
请与以上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所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9月30日,晋中榆次区报告1名核酸初筛阳性人员,有关活动轨迹如下:
9月30日上午9时45分进入G20青银高速晋中服务区(晋中辛家庄服务区),停留20分钟左右。经核实,该人系货车司机,从新疆吐鲁番出发运送水果,本人现在山东聊城。
请9月30日9时45分至19时进入该服务区的人员(榆次区防控办已对其赋黄码管理),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所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