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推动公益诉讼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 2022-05-26   |  来源: 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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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燃气事故屡有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不可小视。平顺县地处晋、冀、豫三省交界处,是典型的矸石山区和革命老区,全境地形崎岖。山谷高深,这样的特殊地理位置使辖区内瓶装液化气使用范围十分广泛。”2022年3月,在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长治市首例燃气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上,参会代表表示,一定要对违规经营、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形成打击合力,所以这次的听证会十分必要。

自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奋力打造了一支高素质公益诉讼检察团队,找准公益诉讼检察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的切入点,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食品安全、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办案程序,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83件,其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4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9件,国有财产保护包括文物保护10件,英烈保护领域2件,等外领域案件10件。

增绿护蓝

助力绿色生态发展

平顺素有“山水太行,诗画平顺”的美誉。如何保护好平顺的天然生态资源?近年来,平顺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紧紧围绕服务“打赢蓝天保卫战”,守护绿水青山开展公益诉讼,加大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力度,护航平顺绿色生态发展。

2018年,平顺县检察院在办理两起涉嫌失火罪的刑事案件中,两名当事人因过失行为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益防护林被烧毁,严重破坏森林涵养水源、保育土壤、改善环境质量等多项生态功能,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该院将恢复植被、减少损失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与法院、林业部门、被烧林地所在村委和乡政府沟通协调,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生态植被恢复设计方案,该院出庭支持公诉,向法院提出了科学合理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两名被告人在承担刑罚的基础上,对所烧毁的林地仍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是长治市居民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其周围环境对群众的生命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7月,该院在对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调研摸排中发现,“漳河河畔建有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超范围私自建造畜禽养殖场,部分养殖废水和畜禽粪便直接排入保护区内,对漳河和地下水源构成较大安全隐患”,遂立即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对此,平顺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涉案企业停止违规排污和其他影响水源地环境的行为,对饲养畜禽和畜禽粪便进行清理,最终将养殖场顺利迁移。

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开展了文物保护、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省保“虹梯关铭”、市保“三晋第一碑”、县保“常家村关岳庙”等文物,以及“董天智烈士墓”开展摸排工作,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对文物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复和保护,并开展系统排查,切实担负起管理保护职责。其中,该院所办理的“虹梯关铭”和“三晋第一碑”入选长治市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精准监督

打好“舌尖保卫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近年来,平顺县检察院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持续打好“舌尖保卫战”。

食品原料储存是否规范、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每种食品成品是否留样、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2019年6月,平顺县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辖区学校随机走访,开展中小学校食堂“小饭桌”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在实地走访过程中,该院发现部分学校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未分开存放,未按规定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库房环境潮湿、不通风,排水设施不通畅;部分食堂未严格执行食品留样规定,检验检测留样量不符合规定,且餐具在清洗后未消毒,部分消毒设备已损坏无法正常运行……这些行为已经给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与此同时,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巡查活动,堵塞监管漏洞,杜绝此类情形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平顺县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责令涉案学校积极整改,要求各学校利用暑期假期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整改。在开学前的实地检查中,各学校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在药品安全领域,该院基于长治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医疗垃圾”规范处置专项行动,对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情况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医疗污水消毒是否规范等问题,对全县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采取现场拍照、询问主管负责人等方式固定证据。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可能造成疾病传播隐患的情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依法立案并发送检察建议书,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医疗废物管理无死角。

主动出击

做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通过检察院的宣传我才知道,原来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伤害时,还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来解决。”

这样的变化,得益于平顺县检察院日常开展的公益诉讼宣传工作。为了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该院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月”“法律进乡村”和“党员社区报到”等活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群发公益短信,并在“两微一端”新媒体及时更新推送工作动态,同时公布民事行政检察部工作电话,方便群众诉求。

自2022年2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后,平顺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发现辖区内有多达30余处建筑工程没有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致使国家税源流失,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经调查后,依法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职,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偷逃税款行为,引导纳税人依法自觉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并建立健全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机制,保障环境保护税及时足额入库。检察建议书送达后,税务机关迅速出台方案,明确事项进行整改。这也是平顺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办理的一起环境保护税行政公益诉讼案。

同时,该院认真贯彻上级检察院的办案要求,广泛深入摸排和收集案件线索,加强内部沟通联系,积极稳妥做好“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在履职中该院发现辖区内多家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研判和评估,并经省检察院批准,该院将线索纳入公益诉讼“等外”范畴,开展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并分别向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乡政府、派出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履行查处和监管职责。各单位迅速行动,积极整改,住宅小区消防形势明显好转。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将背起行囊再出发,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把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为守护好‘山水太行、诗画平顺’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检察长翟巍巍表示。(杨瑾、杜婷婷)

原标题:一抹“检察蓝”绘美“诗画平顺”


[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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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推动公益诉讼创新发展

“近年来,全国燃气事故屡有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不可小视。平顺县地处晋、冀、豫三省交界处,是典型的矸石山区和革命老区,全境地形崎岖。山谷高深,这样的特殊地理位置使辖区内瓶装液化气使用范围十分广泛。”2022年3月,在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长治市首例燃气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上,参会代表表示,一定要对违规经营、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形成打击合力,所以这次的听证会十分必要。

自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奋力打造了一支高素质公益诉讼检察团队,找准公益诉讼检察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的切入点,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食品安全、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办案程序,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83件,其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4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9件,国有财产保护包括文物保护10件,英烈保护领域2件,等外领域案件10件。

增绿护蓝

助力绿色生态发展

平顺素有“山水太行,诗画平顺”的美誉。如何保护好平顺的天然生态资源?近年来,平顺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紧紧围绕服务“打赢蓝天保卫战”,守护绿水青山开展公益诉讼,加大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力度,护航平顺绿色生态发展。

2018年,平顺县检察院在办理两起涉嫌失火罪的刑事案件中,两名当事人因过失行为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益防护林被烧毁,严重破坏森林涵养水源、保育土壤、改善环境质量等多项生态功能,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该院将恢复植被、减少损失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与法院、林业部门、被烧林地所在村委和乡政府沟通协调,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生态植被恢复设计方案,该院出庭支持公诉,向法院提出了科学合理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两名被告人在承担刑罚的基础上,对所烧毁的林地仍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是长治市居民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其周围环境对群众的生命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7月,该院在对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调研摸排中发现,“漳河河畔建有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超范围私自建造畜禽养殖场,部分养殖废水和畜禽粪便直接排入保护区内,对漳河和地下水源构成较大安全隐患”,遂立即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对此,平顺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责令涉案企业停止违规排污和其他影响水源地环境的行为,对饲养畜禽和畜禽粪便进行清理,最终将养殖场顺利迁移。

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开展了文物保护、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省保“虹梯关铭”、市保“三晋第一碑”、县保“常家村关岳庙”等文物,以及“董天智烈士墓”开展摸排工作,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对文物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复和保护,并开展系统排查,切实担负起管理保护职责。其中,该院所办理的“虹梯关铭”和“三晋第一碑”入选长治市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精准监督

打好“舌尖保卫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近年来,平顺县检察院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持续打好“舌尖保卫战”。

食品原料储存是否规范、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每种食品成品是否留样、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2019年6月,平顺县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辖区学校随机走访,开展中小学校食堂“小饭桌”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在实地走访过程中,该院发现部分学校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未分开存放,未按规定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库房环境潮湿、不通风,排水设施不通畅;部分食堂未严格执行食品留样规定,检验检测留样量不符合规定,且餐具在清洗后未消毒,部分消毒设备已损坏无法正常运行……这些行为已经给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与此同时,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巡查活动,堵塞监管漏洞,杜绝此类情形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平顺县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责令涉案学校积极整改,要求各学校利用暑期假期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整改。在开学前的实地检查中,各学校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在药品安全领域,该院基于长治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医疗垃圾”规范处置专项行动,对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情况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医疗污水消毒是否规范等问题,对全县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采取现场拍照、询问主管负责人等方式固定证据。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可能造成疾病传播隐患的情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依法立案并发送检察建议书,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医疗废物管理无死角。

主动出击

做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通过检察院的宣传我才知道,原来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伤害时,还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来解决。”

这样的变化,得益于平顺县检察院日常开展的公益诉讼宣传工作。为了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该院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月”“法律进乡村”和“党员社区报到”等活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群发公益短信,并在“两微一端”新媒体及时更新推送工作动态,同时公布民事行政检察部工作电话,方便群众诉求。

自2022年2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后,平顺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发现辖区内有多达30余处建筑工程没有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致使国家税源流失,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经调查后,依法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职,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偷逃税款行为,引导纳税人依法自觉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并建立健全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机制,保障环境保护税及时足额入库。检察建议书送达后,税务机关迅速出台方案,明确事项进行整改。这也是平顺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办理的一起环境保护税行政公益诉讼案。

同时,该院认真贯彻上级检察院的办案要求,广泛深入摸排和收集案件线索,加强内部沟通联系,积极稳妥做好“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在履职中该院发现辖区内多家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研判和评估,并经省检察院批准,该院将线索纳入公益诉讼“等外”范畴,开展消防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并分别向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乡政府、派出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履行查处和监管职责。各单位迅速行动,积极整改,住宅小区消防形势明显好转。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将背起行囊再出发,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把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为守护好‘山水太行、诗画平顺’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检察长翟巍巍表示。(杨瑾、杜婷婷)

原标题:一抹“检察蓝”绘美“诗画平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