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治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长治市屯留区余吾自然资源所所长常巍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1年11月,常巍在为余吾镇前庄村村民贾某某办理宅基地使用证过程中,违规接受贾某某宴请,并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此外,常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常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壶关县人民法院二级主任科员宋爱斌、正科级干部侯国芳公款旅游问题。2020年8月,宋爱斌、侯国芳借到深圳出差之机,绕道至南昌、深圳景区旅游,并违规报销费用2931元。2022年2月,侯国芳、宋爱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平顺县医疗集团党总支书记、医院院长杨红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杨红勇先后两次虚构接待事由,组织本单位部分职工在平顺县某大酒店用餐,餐费1261元在单位报销。2022年3月,杨红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沁源县沁源一中副校长闫国锋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0年9月,闫国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茶叶、酒等礼品;2021年6月,闫国锋在征订学校教辅材料过程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闫某的宴请。此外,闫国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闫国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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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治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长治市屯留区余吾自然资源所所长常巍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1年11月,常巍在为余吾镇前庄村村民贾某某办理宅基地使用证过程中,违规接受贾某某宴请,并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此外,常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常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壶关县人民法院二级主任科员宋爱斌、正科级干部侯国芳公款旅游问题。2020年8月,宋爱斌、侯国芳借到深圳出差之机,绕道至南昌、深圳景区旅游,并违规报销费用2931元。2022年2月,侯国芳、宋爱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平顺县医疗集团党总支书记、医院院长杨红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杨红勇先后两次虚构接待事由,组织本单位部分职工在平顺县某大酒店用餐,餐费1261元在单位报销。2022年3月,杨红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沁源县沁源一中副校长闫国锋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0年9月,闫国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茶叶、酒等礼品;2021年6月,闫国锋在征订学校教辅材料过程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闫某的宴请。此外,闫国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闫国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