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泽民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2年1月27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杨泽民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原占斌辞去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27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原占斌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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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泽民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2年1月27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杨泽民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原占斌辞去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27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原占斌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