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治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2.调整无房租房提取额度、贷款存贷挂钩机制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4.增值收益分配方案;5.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6.修订《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1室6科,12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1个12329热线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28人,其中,在编113人,非在编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10家,净增单位7家;新开户职工1.81万人,净增职工0.37万人;实缴单位4685家,实缴职工28.50万人,缴存额33.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15%、1.32%、9.33%。2020年末,缴存总额262.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7%;缴存余额107.31亿元,同比增长18.0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8.0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76亿元,同比增长24.1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0.53%,比上年增加6.0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55.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6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4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2.9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92%、28.77%。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9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5万笔114.55亿元,贷款余额74.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90%、12.75%、7.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74%,比上年末减少7.0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603笔19050.1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3219.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4385.6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44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5.23亿元,1年以上定期28.3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8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74%,比上年末减少7.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4678.42万元,同比增长28.02%。存款利息11393.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989.99万元,其他295.4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5784.03万元,同比增长19.5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694.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84.62万元,其他4.7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8894.39万元,同比增长36.02%。增值收益率1.88%,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12.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235.42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74.3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897.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021.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578.52万元,同比增长9.73%。其中,人员经费1028.00万元,公用经费114.04万元,专项经费436.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5.89万元,逾期率0.5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897.42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52%,国有企业占45.63%,城镇集体企业占2.11%,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0%,灵活就业人员占2.18%,其他占6.22%;中、低收入占97.71%,高收入占2.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05%,国有企业占17.60%,城镇集体企业占1.61%,外商投资企业占0.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6%,灵活就业人员占19.83%,其他占18.67%;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37%,租赁住房占29.4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14%,其他占3.7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0%,高收入占1.9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74%,比上年末增加3.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048.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71%,90-144(含)平方米占84.16%,144平方米以上占8.13%。购买新房占92.50%,购买二手房占7.5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6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88%,30岁-40岁(含)占43.31%,40岁-50岁(含)占19.19%,50岁以上占5.62%;首次申请贷款占96.1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83%;中、低收入占97.93%,高收入占2.07%。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53%,比上年减少15.1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
1.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线上办理业务,减少人员聚集。
2.出台《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公积金的正常使用;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339笔133.91万元,共有25家企业10781人办理了缓缴,缓缴金额累计4829.12万元。截至12月底有24家进行了补缴,补缴金额3271.69万元。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改革顺利完成。
2020年,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由副处级建制升格为正处级建制,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1.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
(1)调整缴存基数上限。按照有关规定,依据“长治市统计局统计信息网”2020年统计公告中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调整为16293元,下限仍为140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不低于5%。
(2)制定《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按我市公布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自由选择,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
2.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1)提高无房租房提取额度。将无房租房提取金额由每年8000元/人调整为每年15000元/人。
(2)延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的期限。由原来的“已备案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调整为“已备案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年限提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3)开展阶段性集中提取。对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2020年10月9日—12月20日期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不受取得证书时间限制。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印发《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公积金缴存人加装电梯个人负担部分可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1)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存贷挂钩机制。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缴存年限和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同时挂钩。
(2)调整二套房贷款额度核定方法。取消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要核减已提取额的规定。
(3)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为保证住房公积金政策连续性,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情况,设立最高可贷款额度参数,参数根据个贷率变化情况分别按1.4、1.3、1.0核定,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最高可贷额度参数。
(4)修订《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项目楼盘准入流程,取消“开发楼盘项目有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不予准入”和“借款人所购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后放款”的限制。
(5)调整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6个月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次月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调整认房认贷方式。认房方式调整为根据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房屋购买地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开具的房屋套数证明进行认定;认贷方式调整为根据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住房商业贷款记录进行认定,已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计算在内。
(四)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1.优化审批流程,缩短贷款发放时间。贷款申请当日完成审批办结,受托银行贷款审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受托银行办理抵押权登记后,中心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行结算平台当日即可发放贷款。
2.单位间协同合作,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及时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实行每日关注,办理转入时优化了业务与财务衔接流程,转入资金及时入账,收款当日即可办结转入接续,保证了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无滞留、无积压业务。
3.推进落实“跨省通办”,提高数据质量。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完成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三项事项“跨省通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实现了容缺办结,实现了跨部门、跨行业数据互联互通。
(五)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1.完善电子档案和电子印章管理。全面梳理了公积金各项业务环节电子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基本建成了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根据我中心的业务动态,结合电子签章技术,推动电子签章系统升级,网办业务全流程使用电子签章。
2.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单位版),实现了汇缴业务实时完结,汇缴分配实时到账,缴存单位专管员随时可登录查询单位汇缴状态及职工个人账户情况,并完成打印。强化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效能,拓宽线上办理渠道,形成了以12329热线、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率达82%。
(六)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我中心被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潞州区管理部被省住建厅授予“先进集体”、被市直工委授予“党员先锋号”荣誉称号;在市直工委组织的“迎国庆强素质促发展”知识竞赛中我中心获得优秀组织奖。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年度内有一起逾期催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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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治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2.调整无房租房提取额度、贷款存贷挂钩机制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4.增值收益分配方案;5.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6.修订《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1室6科,12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1个12329热线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28人,其中,在编113人,非在编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10家,净增单位7家;新开户职工1.81万人,净增职工0.37万人;实缴单位4685家,实缴职工28.50万人,缴存额33.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15%、1.32%、9.33%。2020年末,缴存总额262.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7%;缴存余额107.31亿元,同比增长18.0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8.0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76亿元,同比增长24.1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0.53%,比上年增加6.0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55.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6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4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2.9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92%、28.77%。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9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5万笔114.55亿元,贷款余额74.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90%、12.75%、7.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74%,比上年末减少7.0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603笔19050.1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3219.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4385.6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44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5.23亿元,1年以上定期28.3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8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74%,比上年末减少7.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4678.42万元,同比增长28.02%。存款利息11393.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989.99万元,其他295.4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5784.03万元,同比增长19.5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694.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84.62万元,其他4.7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8894.39万元,同比增长36.02%。增值收益率1.88%,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12.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235.42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74.3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897.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021.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578.52万元,同比增长9.73%。其中,人员经费1028.00万元,公用经费114.04万元,专项经费436.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5.89万元,逾期率0.5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897.42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52%,国有企业占45.63%,城镇集体企业占2.11%,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0%,灵活就业人员占2.18%,其他占6.22%;中、低收入占97.71%,高收入占2.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05%,国有企业占17.60%,城镇集体企业占1.61%,外商投资企业占0.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6%,灵活就业人员占19.83%,其他占18.67%;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37%,租赁住房占29.4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14%,其他占3.7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0%,高收入占1.9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74%,比上年末增加3.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048.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71%,90-144(含)平方米占84.16%,144平方米以上占8.13%。购买新房占92.50%,购买二手房占7.5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6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88%,30岁-40岁(含)占43.31%,40岁-50岁(含)占19.19%,50岁以上占5.62%;首次申请贷款占96.1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83%;中、低收入占97.93%,高收入占2.07%。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53%,比上年减少15.1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
1.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线上办理业务,减少人员聚集。
2.出台《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公积金的正常使用;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339笔133.91万元,共有25家企业10781人办理了缓缴,缓缴金额累计4829.12万元。截至12月底有24家进行了补缴,补缴金额3271.69万元。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改革顺利完成。
2020年,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由副处级建制升格为正处级建制,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1.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
(1)调整缴存基数上限。按照有关规定,依据“长治市统计局统计信息网”2020年统计公告中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调整为16293元,下限仍为140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不低于5%。
(2)制定《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按我市公布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自由选择,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
2.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1)提高无房租房提取额度。将无房租房提取金额由每年8000元/人调整为每年15000元/人。
(2)延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的期限。由原来的“已备案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调整为“已备案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年限提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3)开展阶段性集中提取。对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2020年10月9日—12月20日期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不受取得证书时间限制。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印发《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公积金缴存人加装电梯个人负担部分可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1)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存贷挂钩机制。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缴存年限和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同时挂钩。
(2)调整二套房贷款额度核定方法。取消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要核减已提取额的规定。
(3)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为保证住房公积金政策连续性,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情况,设立最高可贷款额度参数,参数根据个贷率变化情况分别按1.4、1.3、1.0核定,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最高可贷额度参数。
(4)修订《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项目楼盘准入流程,取消“开发楼盘项目有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不予准入”和“借款人所购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后放款”的限制。
(5)调整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6个月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次月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调整认房认贷方式。认房方式调整为根据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房屋购买地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开具的房屋套数证明进行认定;认贷方式调整为根据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住房商业贷款记录进行认定,已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计算在内。
(四)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1.优化审批流程,缩短贷款发放时间。贷款申请当日完成审批办结,受托银行贷款审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受托银行办理抵押权登记后,中心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行结算平台当日即可发放贷款。
2.单位间协同合作,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及时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实行每日关注,办理转入时优化了业务与财务衔接流程,转入资金及时入账,收款当日即可办结转入接续,保证了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无滞留、无积压业务。
3.推进落实“跨省通办”,提高数据质量。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完成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三项事项“跨省通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实现了容缺办结,实现了跨部门、跨行业数据互联互通。
(五)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1.完善电子档案和电子印章管理。全面梳理了公积金各项业务环节电子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基本建成了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根据我中心的业务动态,结合电子签章技术,推动电子签章系统升级,网办业务全流程使用电子签章。
2.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单位版),实现了汇缴业务实时完结,汇缴分配实时到账,缴存单位专管员随时可登录查询单位汇缴状态及职工个人账户情况,并完成打印。强化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效能,拓宽线上办理渠道,形成了以12329热线、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率达82%。
(六)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我中心被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潞州区管理部被省住建厅授予“先进集体”、被市直工委授予“党员先锋号”荣誉称号;在市直工委组织的“迎国庆强素质促发展”知识竞赛中我中心获得优秀组织奖。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年度内有一起逾期催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来源: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