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严厉打击玉米种子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2021-03-17   |  来源: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分享到:

黄河新闻网长治讯:近日,长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三大队杨帆队长带队在马厂镇农资门店进行执法检查。在其中一家农资门店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辽宁某公司生产的“金禾101”玉米杂交种子涉嫌未取得晋引种备案。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且要求经营者提供该玉米杂交种子的进货票据。进货票据上所显示共进货两件,每件为20袋,共40袋,每袋价格为35元,合计壹仟肆佰元整(1400元)。通过查看进货票据及询问当事人,这批涉嫌未取得晋引种备案的玉米种子来自屯留区某公司,执法人员对上述玉米种子产品进行了抽样取证。

图为:涉嫌未取得晋引种备案的玉米杂交种子

经分析研判,为防止违法种子产品流入市场给农业生产造成不良后果,执法人员按照农资打假“五不放过”原则,坚持查下游追上游、打源头断链条,经请示队领导同意后,马不停蹄赶赴屯留区某农资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取证。通过对该公司的经营档案及库房的检查,共检查二十多个品种玉米杂交种子,逐一进行查验,最终在这诸多产品中找到了辽宁某公司生产的“金禾101”玉米杂交种子,共三件,每件为20袋,共计60袋。

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且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直至当晚九点多钟初步调查结束。经查,这批次的玉米杂交种子一共是进货5件,每件是20袋,共计100袋,每袋进价为3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叁仟元事(3000元),只向潞州区某化肥经销部发货2件,其余三件都登记在册,未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销售。该玉米杂交种取得了晋引种备案号,但当时厂家未把晋引种备案号印制到包装袋上。此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款,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下一步,执法三大队将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通过此次追查上游的执法检查行动,种子包装上未印制审定证号或引种备案文件号的,涉嫌未审先推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为防止上游经销商转移隐蔽违法产品,必须第一时间搜集固定证据、确定销售行为、查明事实真相,充分保障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依法依规查办。(邢璐霞)


[编辑:邢璐霞]

  相关链接
· 长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一起违规经营饲料案
· 长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
关于我们 | 联系电话:0355-2113499    投稿邮箱:jz9909 @ 163.com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0600185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晋公网安备14010602060069
黄河新闻网 > 长治频道 >  长治三农
长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严厉打击玉米种子违法行为

黄河新闻网长治讯:近日,长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三大队杨帆队长带队在马厂镇农资门店进行执法检查。在其中一家农资门店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辽宁某公司生产的“金禾101”玉米杂交种子涉嫌未取得晋引种备案。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且要求经营者提供该玉米杂交种子的进货票据。进货票据上所显示共进货两件,每件为20袋,共40袋,每袋价格为35元,合计壹仟肆佰元整(1400元)。通过查看进货票据及询问当事人,这批涉嫌未取得晋引种备案的玉米种子来自屯留区某公司,执法人员对上述玉米种子产品进行了抽样取证。

图为:涉嫌未取得晋引种备案的玉米杂交种子

经分析研判,为防止违法种子产品流入市场给农业生产造成不良后果,执法人员按照农资打假“五不放过”原则,坚持查下游追上游、打源头断链条,经请示队领导同意后,马不停蹄赶赴屯留区某农资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取证。通过对该公司的经营档案及库房的检查,共检查二十多个品种玉米杂交种子,逐一进行查验,最终在这诸多产品中找到了辽宁某公司生产的“金禾101”玉米杂交种子,共三件,每件为20袋,共计60袋。

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且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直至当晚九点多钟初步调查结束。经查,这批次的玉米杂交种子一共是进货5件,每件是20袋,共计100袋,每袋进价为3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叁仟元事(3000元),只向潞州区某化肥经销部发货2件,其余三件都登记在册,未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销售。该玉米杂交种取得了晋引种备案号,但当时厂家未把晋引种备案号印制到包装袋上。此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款,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下一步,执法三大队将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通过此次追查上游的执法检查行动,种子包装上未印制审定证号或引种备案文件号的,涉嫌未审先推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为防止上游经销商转移隐蔽违法产品,必须第一时间搜集固定证据、确定销售行为、查明事实真相,充分保障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依法依规查办。(邢璐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