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全面完成
发布时间: 2020-12-24   |  来源: 上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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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长治市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日前全面完成,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均有所增加。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精心组织,符合调待政策要求的相关人员调整后的待遇将于本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今年是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全市首次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也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面实行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大背景下,全市连续第16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本次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内容,将一次性补发167万余元。其中,一至六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120元;生活护理费按护理依赖等级定额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1元、112元、84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本次待遇调整惠及长治市2012人次。其中享受伤残津贴的487人,人均月增145元,调整后平均待遇3357元/人;享受生活护理费的406人,人均月增97元,调整后平均待遇2044元/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1119人,人均月增33元,调整后平均待遇1364元/人。

为保障全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权益,根据我省相关要求,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此次待遇调整工作,对相关人员信息进行了比对核查,及时填补缺失数据。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凡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手中。(来源:上党晚报 记者王舒琪)

原标题:“16连调”!惠及全市2012人次


[编辑:邢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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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全面完成

12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长治市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日前全面完成,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均有所增加。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精心组织,符合调待政策要求的相关人员调整后的待遇将于本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今年是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全市首次统一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也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面实行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大背景下,全市连续第16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本次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内容,将一次性补发167万余元。其中,一至六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120元;生活护理费按护理依赖等级定额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1元、112元、84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本次待遇调整惠及长治市2012人次。其中享受伤残津贴的487人,人均月增145元,调整后平均待遇3357元/人;享受生活护理费的406人,人均月增97元,调整后平均待遇2044元/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1119人,人均月增33元,调整后平均待遇1364元/人。

为保障全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权益,根据我省相关要求,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此次待遇调整工作,对相关人员信息进行了比对核查,及时填补缺失数据。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凡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手中。(来源:上党晚报 记者王舒琪)

原标题:“16连调”!惠及全市201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