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决定
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我县主城区交通压力,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参照长治市限行措施,决定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1:00(不包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滨河西路以西、迎宾街以北、长兴路以东、城北街以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襄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
(二)限行区域
滨河西路以西、迎宾街以北、长兴路以东、城北街以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交客运车辆、出租车、邮政专用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保险勘查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车辆)。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5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结束。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来源:襄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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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决定
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我县主城区交通压力,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参照长治市限行措施,决定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日常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1:00(不包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滨河西路以西、迎宾街以北、长兴路以东、城北街以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由襄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
(二)限行区域
滨河西路以西、迎宾街以北、长兴路以东、城北街以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交客运车辆、出租车、邮政专用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保险勘查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车辆)。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5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结束。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来源:襄垣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