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涉民营企业拟不起诉听证会
发布时间: 2020-11-05   |  来源: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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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11月3日,壶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一起虚开发票罪拟不起诉案公开听证会。壶关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工商联代表等应邀参加,监督并发表了听证意见。壶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宏主持。

图为:听证会现场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王玉军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2019年5月,壶关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税务清缴,为补公司财务进项增值税普票缺口,虚开增值税普票90万申报公司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案发后王某自查补报缴纳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随后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拟作不起诉的决定进行了阐述,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图为:听证会现场

在详细回答听证人员提出的问题之后,听证人员分别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意见。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对当事人王某拟作不起诉的决定。

审查之后,壶关县检察院拟对王某作不起诉决定,是贯彻和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精神,也是发挥检察机关“六稳六保”的检察职能的体现。


[编辑:邢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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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11月3日,壶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一起虚开发票罪拟不起诉案公开听证会。壶关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工商联代表等应邀参加,监督并发表了听证意见。壶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宏主持。

图为:听证会现场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王玉军先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2019年5月,壶关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税务清缴,为补公司财务进项增值税普票缺口,虚开增值税普票90万申报公司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案发后王某自查补报缴纳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随后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拟作不起诉的决定进行了阐述,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图为:听证会现场

在详细回答听证人员提出的问题之后,听证人员分别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意见。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对当事人王某拟作不起诉的决定。

审查之后,壶关县检察院拟对王某作不起诉决定,是贯彻和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精神,也是发挥检察机关“六稳六保”的检察职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