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在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协助下,潞州区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一起抵押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将涉案房屋腾退清空,交付到买受人手中。这是疫情形势逐渐向好后,潞州区法院执行局开展的第一次强制腾房行动,也是第一次引入公证协助执行新模式的一次探索。
事情是这样的: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段某青、徐某兰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潞州区法院立案后对被执行人段某青的位于长治市惠丰街16院10楼3单元1层25号房,经依法评估、网络司法拍卖,最终由买受人辛某以最高价购得。潞州区法院于今年5月22日依法作出裁定,裁定将该房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辛某。同日该院对该房的居住人、使用人发出腾房公告,要求以上人员于6月15日之前搬出该房屋,并在该房及所在小区醒目位置予以张贴。逾期后,该房仍未腾退,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买受人及被执行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执行工作的公正、公开,潞州区法院邀请市公证处对本次强制腾房予以公证。腾房当天,市公证处两名公证员全程参与执行过程,清点室内外物品、制作物品清单、搬迁装运、分类规整,整个执行过程均同步拍照、录音录像,制作工作记录交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为法院执行工作固定证据。随着物品装运完毕,腾房工作顺利结束。据介绍,潞州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将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来源:上党晚报 记者郑学兵)
原标题:潞州区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抵押合同纠纷案
相关链接 | ||||||||
|
|
||
|
||||||||||||||||
|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在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协助下,潞州区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一起抵押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将涉案房屋腾退清空,交付到买受人手中。这是疫情形势逐渐向好后,潞州区法院执行局开展的第一次强制腾房行动,也是第一次引入公证协助执行新模式的一次探索。
事情是这样的: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段某青、徐某兰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潞州区法院立案后对被执行人段某青的位于长治市惠丰街16院10楼3单元1层25号房,经依法评估、网络司法拍卖,最终由买受人辛某以最高价购得。潞州区法院于今年5月22日依法作出裁定,裁定将该房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辛某。同日该院对该房的居住人、使用人发出腾房公告,要求以上人员于6月15日之前搬出该房屋,并在该房及所在小区醒目位置予以张贴。逾期后,该房仍未腾退,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买受人及被执行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执行工作的公正、公开,潞州区法院邀请市公证处对本次强制腾房予以公证。腾房当天,市公证处两名公证员全程参与执行过程,清点室内外物品、制作物品清单、搬迁装运、分类规整,整个执行过程均同步拍照、录音录像,制作工作记录交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为法院执行工作固定证据。随着物品装运完毕,腾房工作顺利结束。据介绍,潞州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将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来源:上党晚报 记者郑学兵)
原标题:潞州区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抵押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