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
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
专项行动的通告
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二、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超标排放的行为。
三、集中开展道路抛洒扬尘治理,重点整治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抛洒、脱落、扬尘、遗洒以及车轮车身灰尘明显、未按规定使用封闭车厢等行为。
四、禁止在主城区、各县(区)建成区禁止作业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使用的,按照《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主城区范围内专项行动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部门协同联动,按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六、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热线(12328)、公安交警监管服务热线(96122)、环境保护监督服务热线(12369)对专项行动和交通违法车辆进行监督举报。
希望各运输企业、经营户、车主、驾驶员积极参与,支持配合专项行动,主动开展交通污染治理,为改善长治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幸福长治贡献力量。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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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
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
专项行动的通告
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二、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超标排放的行为。
三、集中开展道路抛洒扬尘治理,重点整治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抛洒、脱落、扬尘、遗洒以及车轮车身灰尘明显、未按规定使用封闭车厢等行为。
四、禁止在主城区、各县(区)建成区禁止作业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使用的,按照《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主城区范围内专项行动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部门协同联动,按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六、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热线(12328)、公安交警监管服务热线(96122)、环境保护监督服务热线(12369)对专项行动和交通违法车辆进行监督举报。
希望各运输企业、经营户、车主、驾驶员积极参与,支持配合专项行动,主动开展交通污染治理,为改善长治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幸福长治贡献力量。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来源: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