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通告
尊敬的普查登记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普查登记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登记内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登记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10月11日-31日开展入户摸底工作,11月1日-30日正式入户登记,12月开展质量抽查和复查工作。
四、普查登记原则:以户为单位的现住地登记原则,每个自然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
五、普查登记方式: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山西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开展入户登记,普查对象可选择自主填报普查短表。
六、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人口普查目的,不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七、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信息。为减少普查员入户登记时间,请您提前了解每一位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受教育程度、外出成员的现住地址等详细信息以及住房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准备好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在家中留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员向普查员申报,以保证普查登记的准确性。
长治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
(来源:长治日报)
原标题:长治市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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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通告
尊敬的普查登记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普查登记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登记内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登记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10月11日-31日开展入户摸底工作,11月1日-30日正式入户登记,12月开展质量抽查和复查工作。
四、普查登记原则:以户为单位的现住地登记原则,每个自然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
五、普查登记方式: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山西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开展入户登记,普查对象可选择自主填报普查短表。
六、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人口普查目的,不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七、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信息。为减少普查员入户登记时间,请您提前了解每一位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受教育程度、外出成员的现住地址等详细信息以及住房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准备好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在家中留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员向普查员申报,以保证普查登记的准确性。
长治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
(来源:长治日报)
原标题:长治市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