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丹朱镇同富村等11个行政村划为禁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域:丹朱镇同富村、同福村、同新村、同贺村、同昱村、同旺村、庆丰村、河东村、背山村、泊里村、南刘村。
二、县城四环以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服务业、流动摊点和居民住户的日常炊事、取暖、经营等活动禁止使用燃煤(集中供热热源厂除外)。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内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煤炭及其制品。
四、公安、住建、环保、市场、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和丹朱镇人民政府,对在禁煤区内违反政府通告要求运输、经营、使用燃煤的行为进行查处,视情节罚款200-1000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2017年11月1日施行的《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宋村乡南漳镇九个行政村禁煤的通告》仍然有效。
六、禁煤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其他组织和个人要广泛开展禁止使用燃煤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2369。
七、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
八、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来源:长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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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丹朱镇同富村等11个行政村划为禁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域:丹朱镇同富村、同福村、同新村、同贺村、同昱村、同旺村、庆丰村、河东村、背山村、泊里村、南刘村。
二、县城四环以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服务业、流动摊点和居民住户的日常炊事、取暖、经营等活动禁止使用燃煤(集中供热热源厂除外)。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内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煤炭及其制品。
四、公安、住建、环保、市场、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和丹朱镇人民政府,对在禁煤区内违反政府通告要求运输、经营、使用燃煤的行为进行查处,视情节罚款200-1000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2017年11月1日施行的《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宋村乡南漳镇九个行政村禁煤的通告》仍然有效。
六、禁煤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其他组织和个人要广泛开展禁止使用燃煤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2369。
七、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
八、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来源:长子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