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长治讯(记者晋升)8月4日,沁源县交警大队将7名因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人员集中移送至长治市屯留区看守所进行收押,严惩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被拘役的7名犯罪人员均为男性,实施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发生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14日之间,血液酒精浓度值最低为117.62mg/100ml,最高为199.44mg/100ml。其中,赵某某体内血液酒精浓度值最高,达到199.44mg/100ml;宋某某体内血液酒精浓度值第二,为174.60mg/100ml,均远高于80mg/100ml的危险驾驶刑事立案标准。
经沁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这7名危险驾驶犯罪人员按照酒精含量程度不同,判处拘役1月以上3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10000至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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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记者晋升)8月4日,沁源县交警大队将7名因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人员集中移送至长治市屯留区看守所进行收押,严惩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被拘役的7名犯罪人员均为男性,实施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发生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14日之间,血液酒精浓度值最低为117.62mg/100ml,最高为199.44mg/100ml。其中,赵某某体内血液酒精浓度值最高,达到199.44mg/100ml;宋某某体内血液酒精浓度值第二,为174.60mg/100ml,均远高于80mg/100ml的危险驾驶刑事立案标准。
经沁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这7名危险驾驶犯罪人员按照酒精含量程度不同,判处拘役1月以上3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10000至1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