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长治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和《山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拟于近期组织召开长治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1.参加人员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35名,构成如下:
消费者代表20名;经营者代表4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7名。
2.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1)消费者代表在长治市行政区域内公开征集、自愿报名,并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报名电话:3026721,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登载次日起十个工作日。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荐。
(3)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
二、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
旁听人员:设旁听席(3名)
新闻媒体:设记者席(3名)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长治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的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评议表达能力。
4.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5.有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6.允许向社会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等)。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2日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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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长治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和《山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拟于近期组织召开长治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1.参加人员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35名,构成如下:
消费者代表20名;经营者代表4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7名。
2.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1)消费者代表在长治市行政区域内公开征集、自愿报名,并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报名电话:3026721,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登载次日起十个工作日。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荐。
(3)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
二、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
旁听人员:设旁听席(3名)
新闻媒体:设记者席(3名)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长治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的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评议表达能力。
4.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5.有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6.允许向社会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等)。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2日
(来源: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