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扎实做好分类推进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斗争中,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根据省医保局《分类推进两类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市纪委监委《开展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对于举报人,医保部门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的,根据《长治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规定,予以奖励。
一、举报重点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挂名住院、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等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3.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4.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5.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奖励办法
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10万元奖励。奖励标准和程序按照《长治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见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长治市医疗保障局页面“医保监管”专栏)规定执行。
举报人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或者原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线索和从业证明的,奖励金额在本办法奖励标准至最高奖励限额以内再增加2%。
三、举报方式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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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扎实做好分类推进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斗争中,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根据省医保局《分类推进两类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市纪委监委《开展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对于举报人,医保部门将严格保密,查证属实的,根据《长治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规定,予以奖励。
一、举报重点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挂名住院、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等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3.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4.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5.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奖励办法
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10万元奖励。奖励标准和程序按照《长治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见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长治市医疗保障局页面“医保监管”专栏)规定执行。
举报人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或者原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线索和从业证明的,奖励金额在本办法奖励标准至最高奖励限额以内再增加2%。
三、举报方式
(来源: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