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药品零售、医疗器械
经营审批“一店三证同步办理”的通告
按照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创优审批服务的统一部署,依据现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事项,我局推出“一店三证同步办理”便企利民措施。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一店三证同步办理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在申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时,如需申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可同时提出申请,一并办理。企业提交的资料经审核均符合要求后,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同步开展现场核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除外),核查均通过后经审批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同时发放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二、审批时间同步提速
在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三个事项同步申办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将原来申办三个事项共需的10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申请材料同步压减
将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同步申办三个事项的申请要件进行整合压减,由企业申请时一并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立即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四、审批服务持续优化
以“一店三证同步办理”为基准,调整编制办事指南,推行“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次办结”审批新模式,持续优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进预约办、马上办、网上办,不断提升便企利民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本通告自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355-308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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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药品零售、医疗器械
经营审批“一店三证同步办理”的通告
按照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创优审批服务的统一部署,依据现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事项,我局推出“一店三证同步办理”便企利民措施。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一店三证同步办理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在申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时,如需申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可同时提出申请,一并办理。企业提交的资料经审核均符合要求后,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同步开展现场核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除外),核查均通过后经审批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同时发放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二、审批时间同步提速
在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三个事项同步申办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将原来申办三个事项共需的10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申请材料同步压减
将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同步申办三个事项的申请要件进行整合压减,由企业申请时一并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立即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四、审批服务持续优化
以“一店三证同步办理”为基准,调整编制办事指南,推行“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次办结”审批新模式,持续优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进预约办、马上办、网上办,不断提升便企利民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本通告自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355-308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