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2020年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
发布时间: 2020-03-26   |  来源: 长治日报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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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有效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省、市关于清明节祭扫有关要求,决定2020年清明节期间暂停我市现场祭扫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现场祭扫活动

自2020年3月26日起,暂停全市所有殡仪馆、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等场所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组织集体公益生态葬、集体共祭等各类群体性活动。

二、开展代为祭扫

群众可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通过各殡葬服务机构代为进行祭扫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届时会通过敬献鲜花、远程视频等方式,为逝者亲属提供代理祭扫服务。

三、倡导网络祭扫

群众可关注“长治市民政局”公众号,点击进入“云祭祀”小程序,免费为群众提供网上在线祭扫服务。

四、严禁街头焚烧

倡导文明祭祀方式,禁止群众在街头焚烧纸钱等行为,消除城市污染和不安全隐患,努力创建空气清新、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

五、严格控制骨灰落葬

群众可通过电话提前预约,约定时间、人员数量,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凭殡仪馆出具的当日火化证明,进入园区落葬。

六、压实安全祭扫责任

清明节期间,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安全管理,特别是对于较为分散的城乡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历史埋葬点,要压实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责任,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野外祭祀行为,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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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2020年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

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有效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省、市关于清明节祭扫有关要求,决定2020年清明节期间暂停我市现场祭扫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现场祭扫活动

自2020年3月26日起,暂停全市所有殡仪馆、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等场所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组织集体公益生态葬、集体共祭等各类群体性活动。

二、开展代为祭扫

群众可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通过各殡葬服务机构代为进行祭扫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届时会通过敬献鲜花、远程视频等方式,为逝者亲属提供代理祭扫服务。

三、倡导网络祭扫

群众可关注“长治市民政局”公众号,点击进入“云祭祀”小程序,免费为群众提供网上在线祭扫服务。

四、严禁街头焚烧

倡导文明祭祀方式,禁止群众在街头焚烧纸钱等行为,消除城市污染和不安全隐患,努力创建空气清新、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

五、严格控制骨灰落葬

群众可通过电话提前预约,约定时间、人员数量,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凭殡仪馆出具的当日火化证明,进入园区落葬。

六、压实安全祭扫责任

清明节期间,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安全管理,特别是对于较为分散的城乡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点、历史埋葬点,要压实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责任,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野外祭祀行为,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长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来源: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