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减负”!长治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
发布时间: 2020-03-17   |  来源: 长治日报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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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结合全市职工医保实际,参加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可享受为期5个月的减半征收。长治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我省和长治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决策部署,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自2020年2月1日起,参加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职工个人应缴部分不减征)。减征期为5个月。今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费。

全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间,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的同时,确保该项减征惠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市医保中心将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对于今年2月已经征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无需缴费人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如参保单位愿意,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单位缴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当期待遇的享受。(来源:长治日报 记者 王舒琪)

原标题:参保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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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负”!长治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结合全市职工医保实际,参加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可享受为期5个月的减半征收。长治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我省和长治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决策部署,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自2020年2月1日起,参加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职工个人应缴部分不减征)。减征期为5个月。今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费。

全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间,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的同时,确保该项减征惠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市医保中心将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对于今年2月已经征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无需缴费人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如参保单位愿意,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单位缴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当期待遇的享受。(来源:长治日报 记者 王舒琪)

原标题:参保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