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餐饮门店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餐饮门店复工复业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有序推动餐饮行业复工复业。
《通知》要求,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证照齐全)的宾馆、饭店、酒吧、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通过企业自查后,将《企业自查报告》书面提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经备案后方可复业。凡自查符合防控要求的餐饮单位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签订《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经备案后方可营业。
复工复业后,餐饮门店要指定专人对从业人员每天早、中、晚3次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上岗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全程佩戴口罩,按规定做好手部清洗消毒。坚持每天对经营场所、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工具用具餐具等进行彻底消毒。在门店入口处张贴消费提示,提醒顾客入内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一律禁止入店。
《通知》指出,各餐饮门店应引导顾客尽量选择打包、外卖服务。对进店就餐顾客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并安排引导顾客分间距用餐,间距不少于1米,严禁任何形式的规模性聚餐。消费结账尽量使用电子支付,避免直接接触。
此外,各门店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动物产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体畜禽。进购食材应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烹煮时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对复工复业餐饮、酒吧等企业原则上实行分区分级逐步有序恢复正常营业。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未经备案、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复工的餐饮单位,及复工的餐饮单位存在规模性聚餐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来源:长治日报 记者 赵婧)
原标题:长治市市场监管局:逐步推进餐饮行业开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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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餐饮门店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餐饮门店复工复业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有序推动餐饮行业复工复业。
《通知》要求,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证照齐全)的宾馆、饭店、酒吧、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通过企业自查后,将《企业自查报告》书面提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经备案后方可复业。凡自查符合防控要求的餐饮单位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签订《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经备案后方可营业。
复工复业后,餐饮门店要指定专人对从业人员每天早、中、晚3次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上岗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全程佩戴口罩,按规定做好手部清洗消毒。坚持每天对经营场所、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工具用具餐具等进行彻底消毒。在门店入口处张贴消费提示,提醒顾客入内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一律禁止入店。
《通知》指出,各餐饮门店应引导顾客尽量选择打包、外卖服务。对进店就餐顾客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并安排引导顾客分间距用餐,间距不少于1米,严禁任何形式的规模性聚餐。消费结账尽量使用电子支付,避免直接接触。
此外,各门店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动物产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体畜禽。进购食材应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烹煮时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对复工复业餐饮、酒吧等企业原则上实行分区分级逐步有序恢复正常营业。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未经备案、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复工的餐饮单位,及复工的餐饮单位存在规模性聚餐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来源:长治日报 记者 赵婧)
原标题:长治市市场监管局:逐步推进餐饮行业开门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