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范围内实施出行管控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县政府决定在实施“防范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基础上,自2月13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出行管控。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全县所有行政村、小区一律实施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每户家庭每两天只能指派一人持出入凭证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出门必须量体温、戴口罩。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特殊需要外不得外出。
2、所有近期在外返平人员,必须向居住地乡镇、村(社区)如实报告,并严格按照“一人一舍”要求,居家隔离十四天。对不主动报告、隐瞒实情、不遵守隔离规定的,除依法追究本人责任外,同时将严肃追究属地乡镇、单位、村(社区)有关责任人责任。
3、各单位上班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进出小区,倡导绿色出行上下班。
4、公园、广场、河道边等开放性公共场所一律禁止人员集聚,公安部门将对公共场合逗留的闲散人员规劝回家。
5、药店对出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并每日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对没有登记、不如实上报出现问题的严肃处理。
6、应急保障车辆、运送民生物资车辆和当前急需的重要生产资料车辆,由主管部门办理通行证,且在通过检查站时,严格核验通行证明,接受防疫监测,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7、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法人代表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一切防控不力的主体责任。
8、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妨碍防疫措施落实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9、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10、上述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来源:今日平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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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范围内实施出行管控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县政府决定在实施“防范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基础上,自2月13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出行管控。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全县所有行政村、小区一律实施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每户家庭每两天只能指派一人持出入凭证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出门必须量体温、戴口罩。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特殊需要外不得外出。
2、所有近期在外返平人员,必须向居住地乡镇、村(社区)如实报告,并严格按照“一人一舍”要求,居家隔离十四天。对不主动报告、隐瞒实情、不遵守隔离规定的,除依法追究本人责任外,同时将严肃追究属地乡镇、单位、村(社区)有关责任人责任。
3、各单位上班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进出小区,倡导绿色出行上下班。
4、公园、广场、河道边等开放性公共场所一律禁止人员集聚,公安部门将对公共场合逗留的闲散人员规劝回家。
5、药店对出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并每日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对没有登记、不如实上报出现问题的严肃处理。
6、应急保障车辆、运送民生物资车辆和当前急需的重要生产资料车辆,由主管部门办理通行证,且在通过检查站时,严格核验通行证明,接受防疫监测,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7、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机构法人代表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一切防控不力的主体责任。
8、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妨碍防疫措施落实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9、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10、上述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平顺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来源:今日平顺)